檢方聲押蘇建和等 高院駁回

2007/07/03

劉鳳琴/台北報導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改判死刑後,高檢署旋對三人聲請羈押、限制出境,及其他適當強制處分,高院合議認為蘇案非停止羈押案件,不發生再執行羈押情形,昨天裁定「聲請駁回」。

蘇案律師許文彬表示,檢察官只有在偵查程序可向法院聲請羈押偵查對象,本案進入審判程序,檢察官和被告是平等的當事人,根本無權聲請羈押。

高院認為,被告三人五年前係經諭知無罪,依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撤銷羈押被開釋,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停止羈押有別,蘇案既非停止羈押案件,自然不發生再執行羈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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