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雨造成南台灣土石流災難,尤以原住民部落為甚;而在救災、安置暫告段落時,更棘手的「重建」課題卻已淪為各級政府與幾大慈善團體政治協商下的版圖瓜分,但無視「部落」主體的真實需要。災後十日,我除與台東縣原住民友人聯繫,也走訪高雄縣、屏東縣山區部落,見識慈善團體的善心暴力,及其以資源挾持原住民「部落」的重建動向。
姑且不論高雄縣「災民」認定竟以「搭直升機撤離」與否為依據的荒謬,也暫且不論「山上等於危險」的悖論;以我曾學習地質學、民族學、城鄉規劃,及參與九二一震災後部落重建、二十餘年原住民部落文化再生工作經驗,深知不脫離原鄉山林而立基生態法則,並以「部落」為主體的永續發展,才是原住民生存重建的憑藉。
但幾大慈善團體,不論慈濟秉持財大組織力強的募款動員力對揚言欲購地興建永久屋,或紅十字會在王清峰部長率眾要屏東縣泰武鄉、來義鄉長等接受其組合屋善心等,顯示的不只是民間團體的壓力、地方政府的無能與無奈,也凸顯整個原鄉重建完全漠視「部落」主體的事實。
首先,高雄縣那瑪夏鄉的原住民「部落」在此次災後,被當作個別災民安置在一、二十個安置所,乃無形摧毀部落重建的社群連結基礎;而屏東縣各鄉則在集中安置狀態下,其重建也一樣得面對「集體遷村」與否的課題。然而,多數的組合屋與安置計劃,都忽視了「在地生計重建」與「原鄉情感連結」面向,因此即便快速擇地興建組合屋,也未必符合部落需要。 考慮原民生計問題
其次,此次風雨成災不同於地震(除坐落於斷層帶之外的多能就地重建),過往被政府遷村過的部落,新部落災情遠比舊部落嚴重(如屏東縣霧台鄉新好茶整個淹沒、三地門鄉新達來地層滑動);因此,安置可能不是兩、三年,而是一住可能至少五到十年,才能在法制、既有生計條件基礎上,重建新的永續「部落」發展基地。
第三,「部落」是原住民「社會性自我保護」的組織,扮演了協力互助、社會照護、福利分享等功能;在歷年災難中,遠在外界救援進入前,便多是依憑部落團結的力量,才度過一次次危難。因此重建不該淪為個體家屋的思考,而應以「部落集體重建」為思考。
在上述重要原則下,如何提供面積較大、較舒適的中繼住宅,以至少五到十年以上的時間來思考部落重建,當比急就章的臨時安置組合屋重要。加以原住民自古以來即有「自力造屋」的本能,必然可以透過「以工代賑」的方式,興建自己的部落和住宅。
因此,不論臨時安置或永久基地何在,重要的是得提供一種能自力興建、建材可拆卸重複使用、居住品質良好並具公共空間和生計土地,才是原住民「部落」重建的關鍵。否則,被迫藉機搬遷下山而失去山林的原住民,一旦少了部落分享與生計的屏障,必然很快就淪為都市流動的新難民,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在此企盼各慈善團體,得正視「部落」主體、聆聽部落聲音、思考原鄉生計來提供重建計劃,才不失其善心善行。
作者為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助理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