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
社運、NGO團體齊批太恐怖

2009/08/24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24日下午趕在立法院臨時會前一天,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民間公聽會。會中多名災民自救組織、人權及環保團體代表紛紛疾呼,「錯誤政策比土石流還可怕」,此急就章草案不僅已使災區人心惶惶,未來更將造成台灣民主、人權、生態及經濟浩劫。

行政院會20日上午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計劃編列3年特別預算,預算上限1000億元。對此,立法院21日亦召集朝野協商,除了決定25日至27日緊急召開臨時會外;朝野並達成共識,草案逕付二讀,不提復議,務必於會內完成三讀,通過災後重建的法源。

缺乏居民參與,重建階段不清

藍色東港溪總幹事吳儷嬅率先指出,相較於《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此次風災政府不論是擬訂草案亦或施行政策,皆缺乏「災民主體意識」,例如草案只強調硬體,但對於災民之生活安置、生活重建、經濟保障、就業保障、民眾參與等部分卻隻字未提,如果參與機制淪為由上而下的政策思惟,不能落實地方參與,「草案對災民毫無意義,沒有通過的必要」!

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女作家阿(女烏)亦強調,八八水災中慘遭埋村滅族的地區,8成以上是原住民部落,但由於撤離程序,同一部落的災民被安置在不同地點,難以形成在地組織,災民缺乏災後重建的溝通及討論平台,因此目前應該馬上處理的,是將相同部落的族人安置在一起,讓他們發展自己的組織及意識。

至於草案第12、13條涉及「強制遷村」部分,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蕭世暉表示災後重建需先確立三階段,包括臨時安置、中繼或過渡型安置、原鄉重建,但政府草案刻意忽略第二階段,甚至將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混為一談,造成近日原住民災民極大恐慌。南方部落重建聯盟黟布強調,遷村關係到災民未來生活的環境,但在草案中,卻看不到當地居民的同意和參與,「很像不乖政府就要打你,卻沒有反抗的餘地」。

災民、災區,毫無認定標準

立法在即,目前災民與災區的認定標準仍舊模糊不清。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金惠雯表示,由於對災民的定義模糊,甚至曾發生高雄縣以是否乘坐直升機作為確認災民的標準,「原來走路出來的災民,為了要『變成災民』,就重新回到山上,再坐直升機下來」金惠雯說。社造協會理事長曾旭正更直批,災區範圍及災民界定不清,屆時救災經費1000億元通過後,「就會變成地方政府的搶錢大戰,所有的鄉鎮都想納為災區。」

此外,蕭世暉呼籲,草案應正視「災民認定」問題,勿再以個人為單位,應以「受災部落」為優位認定。金惠雯補充,以現行規範而言,原住民只有14族,但擁有豐富平埔文化、此次受災嚴重的小林村,在認定上卻非原住民部落,建議政府在重建條例中設置原住民專章,特別討論如何從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中,讓族人自行決定他們的最佳居住地。

預算膨脹,私有化趁火打劫

至於1000億元的主要來源,草案第3條明文列出,除國家舉債外,另一途徑為「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意即國營事業私有化。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表示,就目前的財政狀況,實在應以「以緩濟急」的方式,將今明年的政府公共特別預算尚未招標、發出的建設款項,拿來作為救災及重建使用。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建議,1000億元的經費可優先挪用2000億元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與1400億元治水預算,藉此重編99年度的總預算。

對於政府執意出售國營機構的舉動,作為國家銀行之一的土地銀行工會理事長蔡桂華也表示不解。她指出,原住民低利貸款、勞工貸款等業務,由於民營銀行皆不願承辦,僅有土地銀行願意辦理。若私有化後,將再無金融機構承擔此社會義務,故堅決反對「假救災之名行圖利財團之實」。

空白授權,工程開發大開正門

重建條例中,多項法令亦遭到排除。以草案第17條為例,未來三個月內重建工程將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等限制。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廖本全直指,國土規劃機制的瓦解,台灣的維生生態系統將受到更嚴重的侵害,未來將製造更多的環境難民。潘翰聲建議,環保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可在依法執行的前提下,將相關工程列為最速件處理,不需全面排除審查與規範的機制。

另外,第18條就得標廠商部分採「最有利標」規定,原則上可確保廠商品質,但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質疑:「政府亦可選擇其最偏好的廠商,這樣的評選結果究竟是對人民有利抑或對政府有利?」。況且,重建條例中規定最有利標僅限「統包工程」,即從設計、監造到營造將由特定廠商一手包辦。

國賠程序、賠償金問題仍須釐清

八八水災也暴露出現有的法律程序已不足以應因災民的迫切需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副秘書長陳為祥指出,921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的國賠請求,官司已拖延近10年,卻仍在審理中。他認為,若確認國家須承擔賠償責任,則應建立即時性的補償機制,而非等待冗長的訴訟處理。

繼承權方面,隨著諸多受災戶在父母、兄弟姊妹等親屬皆集體罹難的情況下,出現無繼承人的局面。由於現有法律未有明確規定,陳為祥表示,國家如何處理賠償金的問題將成為一大關鍵。然而針對此,重建條例卻只字未提。另外,災民的債務貸款也僅提出延期清償,缺乏相關的配套措施。

回應

蔡雅瀅 律師...Thanks
台灣人權促進會....Thanks again

已更正,謝謝提醒。

......歷史會說明一切,不過,現在都是紙上談兵。看看過去的歷史,我們還有未來嗎?

當日公聽會影音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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