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 1,200億全數舉債

2009/08/28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陳亮諭/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7)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特別預算額度1,200億元內,全數以舉債支應,不釋出公股銀行股票。

另附帶決議,因不少景點受創,將提供國內遊覽車客運業優惠補貼,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一年,或編列相關預算補助。

條文規定,產業或企業因颱風災害影響而營運困難,災前貸款本金及利息可展延,周轉金最長一年,資本性融資最長三年。至於災後企業提出復工營業計畫所需營業資金的貸款,貸款利息可獲補貼;信用保證成數為九成,送保期間免保證手續費。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政府也將給予獎勵,相關辦法由勞委會制定。

財政部強調,財政部原本考量財源籌措多元化,才打算以釋出土銀持股40%,避免過度舉債,因立法院朝野對土銀釋股尚有不同意見,並決議不出售土銀持股,財政部將配合辦理。由於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案將舉債4,660億元,預估到99年度止,債務比率將上升到36.8%。

立法院為加快災區重建速度,三天來舉行臨時會審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條文二讀時,有關強制遷村內容,原住民籍立委陳瑩發言時當場下跪,懇請不要通過,最後動用表決,通過國民黨版本,但加入災區重建應尊重當地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遷村前須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

除了特別條例,昨天也同時通過立委提出的25項附帶決議。其中一項附帶決議,因考量水災造成橋樑坍塌約200座,全台約五分之三的風景名勝地毀壞,預估最快一年以上才能修復,因此提出國內遊覽車客運業優惠補貼,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一年,或編列相關預算補助。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配合立法院通過的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27)日重新修正多項協助災民金融措施,擴大對災民的協助範圍。

包括各項貸款本金展延期間,利息全免;房屋全毀者,不論土地有無滅失,政府或銀行會承受未償債務。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昨(27)日表示,銀行對莫拉克颱風災民紓困金額可列入「乙類逾放」,必須認列呆帳並計入逾放比,但不必呈報聯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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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官員不用負責重建與安置災民嗎?..... 下台真好,下台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