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賣4千間 法拍屋大王涉規避營業稅

2009/09/01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呂開瑞、吳佩玲、賴昭穎/連線報導】

2009.09.01 08:30 am

有「法拍屋大王」稱號的廖文權,曾在七年內賣掉三千九百多間房子,平均每天賣掉一點五間,銷售能力驚人。三年前他被檢舉逃漏營業稅,補稅加罰鍰共要繳四億多元,但財政部認定他「沒有逃漏稅意圖」,免了他的三億罰鍰。

不過,有人認為本案涉及立委關說,當時的北區國稅局長、現任賦稅署長許虞哲放水圖利廖文權,因而向桃園地檢署檢舉,桃檢已分他案調查,明天將傳訊許虞哲調查。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表示,廖文權於九十五年一月廿四日才辦理登記東方地產公司,因過去個人購買法拍屋,按規定不列入公司營業項目,從沒有想到有集團以人頭方式買屋,只申報個人綜所稅,卻規避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廖文權從八十八年到九十四年間,以公司員工當人頭標購北部地區法院法拍屋,再以個人名義出售,七年間賣出三千九百五十六間,都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而非以高稅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九十四年底要罰東方公司逃漏的營業稅,廖文權請立委林郁方出面,由國稅局於九十四年十月廿四日開協調會,決議「補稅不罰稅」;廖文權補辦公司登記,並補繳營業稅一億零四百萬元,三億罰鍰免了。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炳文曾調閱相關資料,傳訊現任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當時賦稅署二組組長)及廖文權、東方地產會計、人頭員工等。

許春安指出,這件補稅案因無前例,先呈報財政部再開會討論,決議追回一億多元的稅,國稅局是依法辦理,未因立委出面就讓步,怎麼可能圖利東方地產公司。廖文權供稱是依國稅局的裁定補稅,沒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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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春安在 國稅局當科長時
主任秘書是李述德
局長是
王榮周...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炳文根本與傳言不同,所辦案件中被告認罪也有攝影機拍下其犯罪行為,居然以罪證不足不起訴,這種人不應該稱為罪犯剋星,被人告瀆職罪地檢署也不開庭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