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勞保費6個月免繳 臨時工作最長1年

2009/08/28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條例」,行政院勞委會今天完成相關辦法,受災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的勞保費及就保費可免繳,協助安排最長1年臨時工作,每月領1萬7600元。

 據勞委會完成的「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條例」相關辦法,在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部分,受災被保險人在災後6個月內的勞保費及就保費可免繳,由政府支應,預估勞保費免繳有21萬人受惠,就保費免繳12萬6000人受惠。

 另外,勞工被保險人因颱風導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原有薪資,請領傷病給付由原本等待3天放寬為當天請領。

 有關災區失業者臨時工作津貼,如果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到政府機構或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工作,並發放每人每小時新台幣100 元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月可領1萬7600元,最長12個月,預估每月有2500人。

 在獎勵雇主優先僱用災民部分,勞委會將依受僱勞工人數,提供雇主每名勞工每月1萬元僱用獎勵,最長12個月,預估每月有1300人。

 勞委會希望,協助災民就業部分,能先與災民深度訪談,包括有無工作、現況及將來可能發展,讓災民的就業安排更切乎實際。

 勞委會也發現,莫拉克風災災民近7成是原住民,災區重建牽涉產業發展,希望在協助災民就業上,能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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