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慧文/商(台北市)】 2009.09.05 02:57 am
監察院針對公設比問題,對內政部提出糾正,以筆者廿年前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之經驗,內政部官員如再繼續敷衍了事,實已面臨應被彈劾的處罰。
廿年前,汽車與房屋糾紛一直為申訴案之前二名,而房屋之申訴又以坪數計算所引發的問題最為嚴重;民國八十一年,在消費者保護團體不斷呼籲下,內政部曾將當時各行其是的「建築面積」與「登記面積」統一,另外,公共設施也將與室內面積分別訂定銷售價格。
事實上,房屋申訴案中往往發生最多者,通常即在主管機關對法令的解釋不統一,消費者又在缺乏購屋經驗的前提下,極易落入建商條文不清的陷阱中。
過去獨立建物牆之外界如陽台或露台,不得以建物勘測申辦登記,但民國六十二年主管機關陸續放寬登記標準,造成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分可以辦理測量,即使是屋頂、樓中樓挑空、夾層,建商仍以使用面積為名,灌入坪數計算。
當時內政部曾經表示,星、港、日等國家地區,建物公共設施向不登記,我國要改亦非難事。公共設施不由各戶持分登記的好處,不但可使房屋虛坪大幅減少,使購屋消費者了解坪數計算方式,縱使發生如建商指出,房屋坪數單價可能提高之情況,至少可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據了解,日本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房屋格局與坪數核算不但標示詳實與精確,甚至包括花台、露台、樓梯間都列明詳盡之坪數,與國內一般業者只說明總坪數,或最多標示公共設施和使用面積等作法大相逕庭。此外,有關坪數的計算也應更簡化,使其無須勞動地政機關辦理測量,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近年來,台灣房價屢高難下,單坪售價動輒數十萬元,一般消費者莫不需窮盡畢生之力,方能求得安身之所。令人遺憾的是,主管機關始終未能針對民痛進行有效率的地政變革,所幸而今有長牙的監察委員終於出現,對長期以來怠忽職守的主管機關提出糾正。然回顧這段令購屋消費者吃盡苦頭的歷史,監委此次如還不能以糾正案震醒主管機關的做事神經,御史大人不妨好好考慮加緊磨亮彈劾的尚方寶劍,早日為民眾找回失落已久的公理公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