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土增稅優惠不限次數 亦無門檻金額

2007/07/04

【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要求財政研議放寬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的限制,財政部何志欽昨日表示,目前研擬方向是不限次數,也沒有門檻金額,但要限制「本人」居住的住宅年限,例如五年或七年以上,即可享有優惠。

張內閣上任第一天,就要求財政部將土增稅優惠稅率一○%一生一次的限制,改為「一生一屋」,賦稅署長張盛當時表示,可以改為「一生三宅」,並有金額的限制,但何志欽把條件訂得更為寬鬆,既沒有一生若干次的限制,也沒有門檻金額。

何志欽並強調,這是針對中產階級住宅的需求,與卡奴、低收入戶並無關係,也無須對擁有豪宅的大戶設限。

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規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而所謂自用住宅,係指只要設籍(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等)滿一年就算,惟一生只限用一次。

但何志欽表示,有關自用住宅設籍的規定,未來將只限「本人」,並不擴及其他人,意即,如果某甲名下有五棟房子,但只有某甲設籍的房子在住滿五或七年後,才可以申請優惠稅率,如果以父母、成年子女等其他人的名義設籍後才出售,就不適用,何志欽說,相關法律將進行修正,該項方案將趕在八月底提出。

至於須居住五年或七年以上的時間限制,係出自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三十七條即規定,享受重購退稅後五年不得出售,否則須繳回退稅金額,但到底要訂為幾年,財政部還在考慮。

何志欽表示,「土地稅法已有重購退稅的規定,但是放寬土增稅一○%的優惠稅率後,中產階級可以多一種選擇」。

土增稅是買賣土地的資本利得稅,屬累進稅率,最高級距是四○%,如果改為無次數限制的一○%的優惠稅率,是否會便宜了資本利得者?何志欽表示,「我國原就沒有資本利得稅,不必特別在此時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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