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09/09links_weblink_url: http://www.lex.idv.tw/?p=1003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立法目的,是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勞資爭議,可分為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在爭議期間內,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主題: 勞工資料來源: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建議標籤: 勞資爭議處理法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