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考台灣農業問題-改變土地分配結構才是王道

2009/09/11

文/偉哥

台灣的小農經濟體制因戰後的土地改革獲得鞏固,受國家的強制與保護,小農經濟體制未完全依附於市場體制而得以確保。所以,台灣的工業化過程並未出現因所謂的「原始資本積累」導致農民無產化、離鄉流離的狀況。相反,小農們也願意緊守著一份隨時可能因為公共徵收或都市計畫變更而價格暴漲的土地資產。

然而,小農經濟的侷限性於1960年代開始顯露。一位稻農經營3到 4公頃的農地絕非難事,不過台灣農戶的經營面積僅約1公頃。狹小的農業經營面積與勞動力浪費,使得農家生產總收入難以提高,每期稻作收成僅能換取15萬左右的現金收入。以近期的稻作生產成本數據計算,長達4個月的稻作生長期,農戶下田勞動時數為119小時。換言之,每週工時僅7.4小時。進一步參照其勞動收益計算,稻作農每小時的平均工資為406元。對多數藍領與白領階層而言,406元時薪可謂遙不可及!但農戶的總收入卻仍無利潤可圖。

台灣確實存在著必須解決處理的農業問題,但問題的核心癥結並非在於修補生產者(農民)與消費者的「市場關係」。相較之下,美化小農合作經濟卻忽略農業土地分配結構的侷限,恐怕流於烏托邦式的人和萬事興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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