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的存與廢

2009/09/15

左看:台灣小農經營的兩面性

「小地主大佃農」絕非嶄新的政策概念,早在1970年,以李登輝為首的農業專家們即意識到小農經濟的侷限性,並提出這個概念。40多年後,台灣農業所面臨到的主要問題卻未改變。

台灣小農經濟之所以能夠頑強地持續生存,除導因於戰後土地改革政策對農地移轉設下諸多限制外,更不能忽略一部分農戶家庭對未來土地交易獲利的投機心態。此外,小農的自我剝削性格使其得以在極低的生活水準下苟活,WTO因此未能撼動其於台灣農業經濟的主導地位。

在零碎化的農地分配結構下,小農不得不善用一切資源以增加農業生產力,終究狹小的經營規模限制了其總產出,進而壓低總收益。更重要的是,為提高單位生產力,台灣小農更習於使用超量的農藥與化肥,嚴重衝擊農業生態。我們對小農經濟不能只存有鄉愁式的浪漫情懷。

擴大農場經營面積的思維很容易被狹隘地解釋為幫助土地私有制擴大,但土地最終所有權關係的壟斷性是另一個配套政策的任務。社會各界若一廂情願地將產銷關係的改善視為最終解決之道,不願正視結構轉型的必要,也會間接地鼓勵那群耕種意願低落、卻因土地投機價值而死守農地的農戶,消費著大眾對農業問題的關切。

偉哥/農業研究者

右看:正視小農經濟的社會價值

台灣以農立國。辛苦的農夫們利用這塊美麗的寶島孕育眾生,維繫我們的文化與生命。傳統農家更是社會安定的力量,當外出打拚的遊子在外遭受欺凌或被惡劣的雇主解雇時,農村家園永遠是他們魂牽夢縈的歸處。儘管小農經濟是支撐台灣工業發展的安定支柱,但台灣農村卻面臨人口老化、勞動力流失與農業所得收入偏低等問題。然而,政府對農業危機卻繼續抱持漠視的態度,放任台灣糧食自給率的持續滑落,更提出「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意圖放棄小農!

「小地主大佃農」計畫事實上乃是透過農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誘使小農放棄農耕,並將土地出租予他人耕作,然此舉將導致小農逐步脫農,衝擊農村社會,也將導致小農經濟的崩解。或許部分論者認為,小農經濟缺乏經濟競爭力;但當台灣加入WTO後,台灣小農面對進口農產品的競爭,仍舊能強韌地存活著,這反而證明小農的競爭能力。此外,對於小農的思考不應該侷限於經濟層面。小農生產的多樣性,及其對農業生態的保育功能,更是經濟發展論者們所忽略的。

既然小農對過去台灣發展的貢獻不該被遺忘,社會大眾應該堅持保護政策,努力維持小農的生存空間。

曾培榮/NG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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