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分會 刁難公假
桃園縣政府疑打壓教師會

2009/09/19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日前清查轄內所有人民團體,並以「會務停頓過久,且未於期限內完成整理動作」為由,解散縣內二十幾個教師會;而桃園縣山豐國小、平興國小的教師會幹部,也同時在「會務假」的申請上遭到校方刁難,雖然事後在政治的壓力下校方允諾准假,但是一連串的動作,已經讓全國教師會質疑桃園縣政府是否刻意打壓。

對於縣政府解散教師會的動作,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感到相當不妥,他表示,人民團體法是威權時代的遺物,目的是箝制民間的組織發展,在現在這個民主開放的時代,應該要消極地執行這部法律,只有民間團體確實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才適合介入。而桃園縣政府以會務沒有運作為由,「主動」清查縣內人民團體,並限期完成整理的工作,是相當不必要的舉動。

劉欽旭也為那些被解散的教師會抱屈,由於目前對於教師會會務假給予的範圍僅限於縣、市層級以上的教師會,因此單獨各別學校的教師會幹部要處理會務時,必須在下班後拖著疲累的身驅處理這些「人民團體法」中規定的繁雜行政程序,對這些地方基層的幹部來說是很沉重的負擔,根本就是「一頭牛剝兩層皮」,如今政府竟又以此為由解散教師會。他表示,教師會明明是一個職業團體,卻要被人團法規範,對教師會的基層幹部來說相當不公平。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則表示,其實縣政府已經有做到告知的動作,也給予足夠的時間讓各校的教師會完成整理的工作,但是對某些學校來說,會務的運作的確是一個負擔,存在的意義不大。彭如玉認為,即使教師會被解散了,老師們還是可以以個人身分加入桃園縣教師會,並不影響組織的運作。

另外,桃園縣政府對於會務假的處理過程也令教師會相當不以為然。教師會自六月初就向縣政府反映此事,但是一直到八月中,縣政府都不聞不問,僅僅表示已「知悉」,似乎是默許此事的進行。最後在桃園縣教師會揚言全面開戰,並準備提出訴訟時,才在政治的壓力下,於8月31日用僅僅半天的時間,火速完成准假的程序。

事實上,桃園縣政府在2006年就曾經對會務假進行刁難,最後是在教育部函釋支持會務假後,才予以准假。直到今年七月,桃園縣山豐、平興兩所國小的校長突然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的名義,將桃園縣教師會六位幹部的會務假申請駁回,等於是砍掉了教師會一半的人力。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校方在過去三年都依據教育部函釋的精神給予會務假,如今在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卻突然刻意刁難,令人懷疑背後的原因並不單純。

對此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各縣市教師會長期以來站在「維護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的立場,對縣政府的教育政策提出針貶,扮演著揭弊者的腳色,可能也因此而遭到打壓。

劉欽旭表示,勞工為了保障工作權,必須組織工會,才有能力與資方協商,而會務假則是政府基於憲法對於工作權的保障,使工會有足夠的人力資源從事組織活動的重要設計,因此會務假事實上是建立在「工會安全」的概念之上,並不是為了教師的私利。

劉欽旭指出,某些家長認為會務假是在浪費整體的教育資源,並因此與教師產生某種對立的情緒,這是非常錯誤的作法。家長不但不該站在資本家的立場去指責教師,反而應該以「工會安全」的角度出發,去支援教師爭取應有的權益。

劉欽旭接著說,在他擔任教師會幹部的期間,平均每年都會有三到五個地方縣市的教師會遭遇到會務假被刁難的問題,其原因可能出在目前政府對這方面的規定不夠明確。由於目前教師的會務假並沒有明確的法源,所依據的只是「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中援引「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款規定」,要求「爰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如符合前開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並經學校同意者,得核予公假。」,准假的權利還是在地方縣市政府和校方,因此有部份縣市由於不了解會務假在「工會安全」上的意義,想要藉此來壓制教師會。

由於全教會未來計劃朝工會化的方向發展,因此有關會務假的規定未來勢必納入工會法的規範中。在工會法草案中,工會區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和產業工會,其中只有企業工會能夠直接享有會務假,職業工會和產業工會則必須和資方展開團體協約。劉欽旭表示,由於政府認定教師工會不是企業工會,因此未來針對會務假的問題,教師工會就必須和資方(政府)展開團體協約,他也期待政府能以更開放的角度,協助建立一個具有完善工會安全的社會。

回應

沒有公務假或會務假 只能自我剝削勠力從公...終究是非人滴志業...

還是認真堅守自己ㄉ工作崗位ㄅ!因為綜觀教師們出事!教師會幫不上忙啦!因為沒錢!!!
好好工作!勿被家長盯上ㄌ不好!!退休金領到ㄌ再做嘛!不遲!!

以現行法規來說,
教師會不等於工會,
且教師算是公務人員,無庸置疑,
雖然教師會是職業團體,但並無業必歸會的困擾,
如果老師們無暇運作教師會,
放個空殼在那,是否有意義?
請去看看教師法第27條對教師會賦予的任務。
教師法第27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教師會運作是需要花心力的,而不是敷衍的開個會了事。

教師會通常是豎仔...還不瞭嗎?進師範就已經被閹割了...

丁丁當然是個大例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