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連署文 連署平台: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092102551500
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在8月10日晨間時段開放接受災民求救CALL-IN,並向災民表示將會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實際卻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經兩名員工反應上級未獲正面回應,轉而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抒發心情。豈料,竟遭年代予以解雇並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在9月17日雙方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但在資方不願讓步收回成命下,調解破裂,將進入第二次調解會議。會議中,資方代表宣稱,NCC已經表示年代電視「查無延遲通報」。但經記協向NCC求證後,NCC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從未告知年代「查無延遲通報」,並發文告知年代電視台及當事人委任律師,不要再散發不實言論。 我們認為,八八水災發生之際,年代接受災民求救CALL-IN電話,實際上卻未做好通報程序準備,事後還以提告手段恫懗盡職員工,並以尚待查證之藉口,掩蓋延遲通報延誤求災之實,如此以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不符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記協等公民團體在此籲請年代電視台以社會公器之責,在9月24日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庭前,撤回告訴並且回復工作權及回復兩人名譽,向社會大眾交代。為此我們嚴厲讉責並鄭重聲明:
1.當社會重大事件發生,媒體不僅扮演資訊傳遞的角色,同時也是參與公共事件中民眾賴以發聲的社會責任角色之一,但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處理災民CALL-IN求救電話卻如此輕忽怠慢,枉顧災民生命財產已危在旦夕,此舉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及身為社會公器之責。
2.二名員工在謹守工作本分的同時發揮公義的精神,在發現災民求救訊息未即時通報,基於對於災民同胞感同身受,屢次反映給主管未果,於自己的網路部落格上抒發感受一文,卻遭受公司以嚴厲處分的手段予以免職,並對兩名員工提出告訴,使兩名員工遭受生計及身心的巨大壓力,此舉已違反勞基法,呼籲年代新聞台立即撤回告訴並回復工作權。
3.八八水災重創台灣,造成人民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身為媒體,某種程度上也兼負起協助救災重要角色,我們肯定各媒體投入大量資源協助救災,但我們不能認同以消費災民為提高收視率的手段,並在事後以不符比例原則嚴懲內部員工,因此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在調查此事件時,要以公平客觀之原則將真相還原,並將調查結果公布於社會大眾。
歡迎轉寄並請大家參加連署!
聲援記者會:9月24(四)下午2:00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
發起團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聯盟
聯絡電話:02-23419944
影音:〈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dgb7MZuFPk
年代CALL-IN爭議事件時程表:
時間 | 內容時程表 | 年代新聞台做法 | 疑點 |
8月10日 | 年代8點過後call out災區民眾。 9點接受災民CALL-IN求救電話 10日(接聽call in第一日)之時段分別為0900-1200、1400- | 根據兩人表示,新聞台畫面跑馬燈上顯示:將會馬上通報相關單位。 | 實際上未立即著手進行,是否有欺騙民眾之嫌? |
8月10日 | 盛奇玉、穆光中兩位員工分別在早上及下午反映為何未立即通報, | 仍舊傳遞向大眾會馬上通報相關單位的訊息。 | |
8月10日 晚間19:32 | 助理導播盛奇玉將當天所見過程在網路上發表〈無聲哀號〉一文, | ||
8月10日 | 〈無聲哀號〉一文在網路上開始引起討論。 | ||
8月10日 晚間22:45 | 年代於當晚22:45回報災情紀錄。(根據年代新聞台聲明) | 年代表示要求中南部工作人員一一求證。 | 求證方式為何? |
8月11日 | 年代持續接聽call in第二日,時段為0900-1200 | ||
8月11日 晚間23:34 | 年代於當晚23:34回報災情紀錄。(根據年代新聞台聲明) | ||
8月12日 | 民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投訴此事。 | ||
8月12日 | 年代要求兩人關閉部落格,並先行休假。 | ||
8月13日 | 兩人為保住生計,將道歉函用電郵寄給新聞主管, | ||
8月13日 | 兩人認為此舉違背自身立場,因此未照年代指示, | ||
8月14日 | 年代新聞台赴NCC報告。 隨後營運管理副處長黃金益,至年代公司調查,至今(9/21)調 | 根據盛奇玉轉述,年代新聞台在此時將道歉轉函至NCC。 | |
8月17日 | 兩人收到年代存證信函,要求在3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其理由為:「 | ||
9月1日 | 兩人與年代至台北市勞工局進行協調。協調破裂, | 由年代新聞台資深人事專員代為出面協調。 | |
9月8日 | 兩人收到地檢署通知:年代以「妨害名譽」正式提出告訴。 | ||
9月8日 | 記協、媒觀等團體代表拜訪NCC。NCC代表回覆, | ||
9月17日 下午1650 | 雙方第一次召開勞資調解,調解未果, | ||
9月24日 下午1515 | 兩人因年代提出告訴,需於9月24日至台北地檢署到庭偵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