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已達「危險臨界點」 環保總局再度重拳出擊

2007年07月05日10:08 [我來說兩句] [字號:大 中 小] 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楊 磊   綿延一公里多的黑色泡沫散發著刺鼻氣味,瀰漫在淮河的主要干流上,河邊,上百名當地村民長跪不起,請求從北京來的國家環保總局檢查組救救他們賴以活命的水源。

  這是國家環保總局7月3日向新聞界通報材料中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情節。

這一幕發生在一個多月以前。當時,國家環保總局的6個檢查組分赴黃河、長江、淮河以及海河流域調查流域污染現狀,最終得出的結論令人震驚:四大流域的整體污染現狀已經成為常態,「影響到了老百姓生存的命脈」。

  這次檢查還沒有結束,太湖、滇池、巢湖的藍藻又接連爆發。7月3日,江蘇沭陽因新沂河飲用水源遭遇污染,造成縣城20萬人斷水。

  7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據悉,這部草案將把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業的罰款上限提至300萬元。

  「中國的污染狀況已經到了一個危險的臨界點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7月3日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認為,環保總局已用盡最後一招,環境問題必須在更根本性的制度層面上來求得解決。

  水污染進入整體爆發期

  這是一次已經規劃很久的專項行動。5月份,由國家環保總局直接管理的大區環境督查中心已經傳出消息,今年針對流域性污染將會有一次大規模的專項檢查,在這個環節中,流域、工業園區環境違法狀況、工業項目環評執行情況是檢查重點。

  5月下旬,國家環保總局監察局開始成立調查組,全國流域性檢查將由六個工作組完成。大區督查中心絕大部分人力都被抽調,用以確保此次檢查的覆蓋性和全面性。

  檢查的結果令人震驚——流經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質多數為重度污染——長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為V類;黃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穎河的周口市的國控斷面今年前4個月的監測結果全部為劣Ⅴ類。

  而淮河和海河流域的水質情況更加嚴重,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和支流67個斷面水質抽樣監測結果顯示,全部為劣Ⅴ類。限批流域的飲用水安全隱患巨大。

  「Ⅴ類水已不能和人體接觸,劣Ⅴ類水更是喪失基本生態功能,甚至不能用作農業用水。」國家環保總局監察局官員解釋說。

  更致命的是,在上述檢查流域,這些干流和支流的水有很多是沿岸居民的主要飲用水水源。

  檢查組認為,這種水質惡化的情況不是突發事件,而是一個常態性局面,而且並沒有隨著近年來政府持續的治理行動而有所好轉。

  來自中國環境監查總站的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七大水系Ⅴ類和劣Ⅴ類水質占26%。國家重點監控的9個大湖泊中整體水質為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就達7個。

  潘岳7月3日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說,兩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標誌著我國進入了水污染事故高發期。而今年入夏以來藍藻的接連爆發,標誌著我國進入了水污染整體爆發階段。

  「常態性污染」已經確定

  8年以前,知名環保人士馬軍寫過一本名叫《中國水危機》的書,有評價認為,這本書在中國的意義相當於《寂靜的春天》在美國的意義。

  馬軍在這本書中分析了中國七大流域各自面臨的水問題,指出洪水、缺水都和生態退化直接相關,而水污染又大大惡化了水資源緊缺。他當時預言,如果不從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變革治水思路,中國很多地區會在不久的將來面臨水危機。

  更悲觀的觀點認為,水污染正伴隨工業化的高速推進而從支流向干流、從城市向農村、從地表向地下、從陸地向海洋蔓延發展。國內每年工業和城市污水排放量達630億噸,理論上足以污染全國所有的地表水源。

  環境監察局人士表示,流域污染的常態性基本已經確定,這就意味著必須有來自體制、行政甚至是財政手段的多種保證才能取得執法效果的最大化。但在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之間,環保總局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天然難以協調的矛盾。

  「一些地方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成為『水潑不進,針扎不進』的環保『死角』。」在7月4日舉行的環保系統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強烈抨擊個別地方制定「土政策」為環境違法企業「保駕護航」的行為。

  負責淮河安徽段檢查的一位負責人說,檢查組在銅陵市經濟開發區檢查金威銅業時,企業拒絕檢查。檢查組向企業出示了執法證,要求入廠檢查,企業稱只有由企業內部人「帶領」才能進廠,檢查組最終也未能進入這家企業。

  這種執法困境普遍存在,以至於在這次流域性污染大檢查中,有的檢查組調查的水樣都不在當地進行檢驗,因為「實在信不過當地的數據」。不少檢查組都遇到了「前腳出門,後腳就有地方官員通風報信」的情況。

  多位環保系統官員表示,相比區域性污染事件,流域性污染在體制範圍內所涉及的面更廣。按照我國對部委權力職責的劃分,「環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環保部門既沒有關停企業的權力,也沒有處罰責任人的權力,環保總局對流域性污染的處理必須要取得更多部委的合作,否則無法單獨完成。

  目前的流域水環境管理呈現「垂直分級負責,橫向多頭管理」的局面,直接導致「責權利」的不統一,爭權不斷,推責有餘。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補償機制也沒有建立,上游地區缺乏治污的積極性。

  罰款將提至300萬?

  「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環保總局權限和現有法律框架內能夠動用的最後一招。」潘岳說。他為此呼籲,必須盡快建立一個跨區域跨部門的流域環境治理機制和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目前已確定的消息是,環保總局將聯手銀監會在近期出台「綠色信貸」政策,對三類企業——未執行環評審批和驗收的項目、未按環保審批要求落實環保措施,依法被環保部門查處的企業將不能得到各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已發貸款也將被追回。

  環保總局希望能夠以此為開端,聯合相關部門以最快速度就綠色財稅、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研究並出台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

  同時,潘岳和他的同事們還寄希望於7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這部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瞭解,新法草案將突圍水環境保護的諸多困境。如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信息統一發佈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程序;責權對等的水域管理權限的劃分;明晰違法企業刑事、民事責任;建立排污權交易和排污權許可證制度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罰力度將予以量化體現。對超標超總量的企業,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整治直至責令關閉;對違反「三同時」(環保設施要與項目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擅自停運治理設施的,罰款額上限從原來的20萬提高到50萬;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提至300萬元。

  同時有消息透露,新法草案中還將解決環保總局一直呼籲的擴大環保部門的執法權限的問題。

  (本報記者王世玲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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