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制度裂痕

2007/07/05

邱毓斌

上周台北高院對於蘇建和案的死刑判決,無疑讓這個被國際特赦組織列入「非文明國家判決」的世紀大案,繼續折磨相關的受害者以及關心司法改革的人。如果我們同時對比另一件也是進行式中的「保存樂生療養院」事件的話,兩者所共同透露出來的一個訊息是: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可能正隨著某些執行(法)者的本位主義而逐漸崩落。在表面一切合法的框架下,執行者不僅無能回應社會早已超前的要求,同時更可能賠上社會對於制度的信任與期待。

政府組織與司法制度的形成,主要目的之一在於防止社會衝突的惡化,藉由法令政策作為各界的最大公約數,讓社會不至於崩裂瓦解。而民主與獨裁社會的差距,在於這些法令政策是如何被制訂與執行的。理論上民主程度越高,制度趨近合理的可能性會越高。但實際上,從這兩個事件中,我們看到包含司法在內的廣義政治制度並無能彌補裂痕,反而在社會中造成了對立。

樂生院在四月中旬獲得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的保證,在「兼顧人權」與「通車不延期」的前提下,交由行政院工程會研議新方案。但是,工程會顯然心裡只有「通車不延期」的前提。新方案雖多保留了數棟建物,但是幾棟最具歷史意義的建物仍逃不過拆除命運,所有院民於接下來六年施工期間必須遷移,而幾位工程師所警告的地下水與土質鬆動等問題,工程會與捷運局則充耳不聞。

蘇建和案也展示了驚人的相似邏輯,最高法院撤銷原無罪判決之後,高院同意讓李昌鈺出庭作證,讓人以為法院終於願意正視蘇案十幾年來薄弱的現場證據。但是,原來法官心裡在想的,還是如何辯駁蘇案律師團的無罪理由。結果,強姦罪名不成立,三人也未當庭收押,但仍維持死刑判決。多年來辯護律師團對於自白以及其他所謂證據的各項質疑,則完全遭到法官否定。

這些制度執行者行事各有所本,言必依法行事,那麼,錯在哪裡呢?我以為,他們錯在把制度往最保守的方向執行,他們沒有把社會變遷當作一回事,他們不知道不是所有人光看到捷運開通就眉開眼笑,不知道大眾也會關心老弱的痲瘋病人與歷史資產,不清楚有越來越多人知道光靠自白是不能判人生死的,也不曉得社會早已期待一個「無罪推定,證據說話」的司法。他們不知道,台灣社會已經不再只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不再只是「寧可錯殺,絕不誤放」,而開始對於人權與法治有更進一步的期待。

從這兩案來看,無論進步與保守的作法,都在執行者的權限範圍,完全不牽涉到法律修訂。讓人失望的是,在「樂生」這場推土機與人的戰爭中,工程會等技術官僚還是選擇了要院民讓路給推土機的方案;在蘇建和三人找尋正義的漫漫路程中,高院三位法官所選擇的,是安全地加入過往幾十位同僚的行列。這樣的選擇,對於這些執行者來說,或許真是心安理得的,因為一切看似沒有違法。至於,官方新聞稿偶而出現的「遺憾」字眼,只要躲回那個彼此加油且互相強化的同僚社群中,是很容易被遺忘的。

但是,制度在社會所留下的刻痕卻是難以遺忘的,這兩案勢將繼續運動下去,刻痕累積到一定程度,政治制度的正當性可能會開始崩落,而這些政治人物或公務人員,卻仍得以舒適地安身於官僚社群中,等著退休金或終身俸,運氣差一點的可以先蹲下等著再次躍高的機會。然而,請記著,樂生院的阿公阿嬤們,蘇建和、莊林勳、劉炳郎三個人,這是他們最後的機會,他們沒有下一次,沒有屬於他們的「熱帶氣旋」。除了公民社會持續活躍地監督之外,我們誠心期待,這些制度的執行(法)者們能夠早日積極地回應外在新的社會價值的呼聲。 (作者為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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