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30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BOT糾紛又一樁。遠通電收因ETC運量不足,加上去年免收費時段過多,導致嚴重虧損,要求高公局依約補償七千四百多萬元,比高公局估算數字高出一倍多,雙方還有得「喬」。
遠通資本額卅八億元,累積虧損卅一億元,已虧掉不止三分之二資本額。不過,ETC合約針對預估運量誤差高或低於百分之五時,賦予委辦費調整機制,類似保證運量概念。
招標文件預估去年國道通行量為五億八千多萬輛次,但實際只有五億四千多萬輛次,少了百分之七。遠通依合約計算公式算出,去年委辦費應提高至三點六八元,差額四千萬元,但高公局算出的只有三點五五元,只應補償兩千一百萬元。
ETC車道每通過一輛車,遠通可收取三點四元委辦服務費,每年有一百六十八小時免收費時段,超出的時段,須由高公局補貼。去年后豐大橋斷裂,后里及月眉兩收費站停收五個月,比免收費時段多出三百小時,遠通向高公局提出的數據,估計營運損失約三千三百多萬元。
不過,高公局算算只有八百萬元,關鍵在雙方對天災造成的暫停收費應否列入認知不同,但即使納入天災,高公局最多也只補償一千三百萬元。
高公局估算兩項加總約三千五百萬元,高公局立場是「該給人家的就要給」,只是雙方有認定上的落差;遠通態度低調,不願說明提出多少補償金額。
遠通也持續推出新服務,預計十一月全台一千三百多家郵局可受理ETC有單欠費補繳,並將於北高兩市監理處設置直營門市;泰山收費站預計年底將再新增第三個ETC小型車車道,到時南北ETC車道將達八個(小車六道大車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