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聯盟公民訴訟準備庭庭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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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09年9月29日

還記得松山菸廠的樹木被移植的情況嗎?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北市府)在環評尚未通過前,即派員強制移植,茂密的森林現在成為死寂的空地,數百株老樹無辜死亡,3月初被移植的百年老樟樹也已命在旦夕,這是誰造成的結果?

91年4月,行政院通過核定北市府所提出的大巨蛋開發案,依據環評法的規定,中央核定的開發案應由行政院環保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來審查,但北市府於92年提出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卻未依法提送環保署環評大會審議,逕自由北市府環評委員會來審查,更在市府府內委員未依法迴避的情形下,於第一次審查會議中,強勢投票以9:8決議有條件通過,此一行為已違反環評法的規定。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以下簡稱松菸聯盟)深入了解後,發現其中有更多違法情事,故依據環評法第23條之規定,向北市府與環保署提起公民訴訟,松菸聯盟委任律師提出五點聲明: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依法提起之行政訴訟於98年9月29日第一次開庭。準備庭中,法官逐一釐清訴訟成立要件與相關程序問題:

被告北市府與環保署亦多針對相關程序進行答辯,指稱原告當地居民游藝等人與荒野保護協會等,不符合環評法第23條所謂受害人民與公益團體,甚至指稱他們自己並不符合被告的資格,要求法官駁回本案。

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即向法官陳述大巨蛋開發案對光復國小的影響,並表明身為光復國小的家長,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當然符合受害人民的資格。且環評法明確規定中央層級開發案之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因此依據環評法規定主管機關疏於執行環評法規時,受害人民得提起公民訴訟,北市府與環保署本就符合被告的資格。

於答辯過程中,原告松菸聯盟委任律師發現,環保署從未提供答辯狀予原告律師,因此法官當庭要求環保署應提供相關資料,環保署也立即將答辯狀備份提供給松菸聯盟委任律師。法官最後裁示請原告於一個月內針對被告北市府與環保局之答辯狀內容,以書面補充說明。

監察院糾正後的台北大巨蛋案已充滿翻盤的契機,松山菸廠是否能重新妥善規劃符合人民需求、預防水患發生守護台北安全的的森林公園,端看郝市長有無智慧的抉擇。

10月5日,松菸聯盟將再度前往探視病危的老樟樹,歡迎各位媒體朋友共同關心為老樟樹祈福。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許容禎 0916153017 s.rongj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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