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健全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立法院上個會期通過仿照私部門勞工的養老制度,以職業退休金(D.C)加勞保年金(D.B)雙層相結合,期能彌補長期以來這些另類私部門受雇者的不足。於是在六月十二日通過私校退撫條例三讀,並附帶決議要將目前隸屬於公保的私校教職員,於半年內修訂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使其年資、給付回歸勞保。 上述附帶決議對於熟悉我國退休保險制度的人,都額手稱慶,認為是兼顧「公私分離、工教一致」的公道作法。幾十年來一樣化育英才,卻在保險與退休定位上不明、給付上偏低的私校教職員終獲遲來正義,不料,在本會期一開始,卻見主管公保的銓敘部及主管勞保的勞委會,藉由立委的質詢,以本位立場大加反對,本會不得不駁斥如下:
- 私校由公保轉回勞保是導正歷史的錯誤:
- 轉回勞保當然要帶著資產回去:
- 勞保費調漲不能嫁禍給私校:
對於為了追求財務平衡,全國教師會一向主張:對社會保險退休財務的改革必須「提昇基金運用績效」及「提高費率」並重,對於公校退撫是如此,對於公保也是如此,對於勞保也是如此,此時有人炒作反對勞保調漲,卻用私校教職員轉入當替罪羔羊,令人心寒。
因此,我們提出四點嚴正聲明:
- 基於私部門受雇者養老制度的一致與健全,政府應信守承諾,讓私校教職員回歸勞保,不可因院長、部長換人而背信。
- 私校教職員轉回勞保是健全私校受雇者養老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銓敘部推翻今年六月一日、六月四日在立院的承諾,操弄的文官應受懲罰。
- 勞委會應提出勞保基金長期的健全方案,不能轉移焦點,將勞保4兆多潛藏不足故意忽略,然後以錯誤誇大的數據誤導大眾,進而陷同樣是私部門受雇者的私校教職員於污名。
- 立法院應依上會期決議及總統多次宣示之內容,如期完成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的修法工作,讓私校退撫早日上路。
新聞聯絡人:本會退撫基金、公保基金監理代表 吳忠泰老師
0928-144-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