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3
【聯合報╱張炎銘/公(台中市)】 2009.10.03 04:16 am
為加強風災後河川疏濬及水庫清淤,日前吳敦義院長提出「土方銀行」概念,理念正確,但疏濬有其原則也有其限制。
河川疏濬並不是以供應砂石為目的,而是以河防安全為考量。淤積的砂石是否要疏濬,恐怕要職司該管河川治理的單位最清楚。有時民眾看到河床淤積一點土石就陳情清淤,可能忽略了自然水流的力量。況且不當的疏濬可能導致河床全面刷深及海岸線後退、沿岸沙洲消失等惡果。
地方首長要求儘快疏濬,但有兩個因素限制。一是天候與地形條件。台灣五月至十一月是防汛期,疏濬是極端危險的工作,雖可以在上游加派人手觀察河川水位,甚至掌握上游集水區雨量來避免,但施工期間受限則是難以避免的現實。
另一個是疏濬土方運輸問題。以大甲溪每年疏濬二百廿萬立方公尺分析,非汛期五個月共一一○工作天,每天要疏運二萬立方公尺,需要可容納廿立方公尺的大砂石車就要一千部,若每天工作時數十小時,則每小時就要有一百部砂石車,若是「雙向」就是二百部砂石車通過,對當地居民生活品質造成嚴重影響。
疏濬工程技術上很容易,但其後續處理的規定卻更繁雜,實體的土方銀行到底是暫置還是永久置放?若屬永久置放,要變更土地為「礦業用地」,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要申請「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而不管暫置或永久置放,更也還要面對當地居民的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