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健全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
上述附帶決議對於熟悉我國退休保險制度的人,
- 私校由公保轉回勞保是導正歷史的錯誤:
民國六十九年私校教職員即是參加勞保,
- 轉回勞保當然要帶著資產回去:
私校教職員6.3萬人,約佔目前公保人數63萬人的十分之一,
- 勞保費調漲不能嫁禍給私校:
為了實施勞保年金化,立法院在97年7月17日三讀修正的勞工保
對於為了追求財務平衡,全國教師會一向主張:
因此,我們提出四點嚴正聲明:
- 基於私部門受雇者養老制度的一致與健全,政府應信守承諾,
讓私校教職員回歸勞保,不可因院長、部長換人而背信。 - 私校教職員轉回勞保是健全私校受雇者養老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銓敘部推翻今年六月一日、六月四日在立院的承諾, 操弄的文官應受懲罰。 - 勞委會應提出勞保基金長期的健全方案,不能轉移焦點,
將勞保4兆多潛藏不足故意忽略,然後以錯誤誇大的數據誤導大眾, 進而陷同樣是私部門受雇者的私校教職員於污名。 - 立法院應依上會期決議及總統多次宣示之內容,
如期完成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的修法工作, 讓私校退撫早日上路。
新聞聯絡人:本會退撫基金、公保基金監理代表 吳忠泰老師
0928-144-881
-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
nta.org.tw )下載。※
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 基金轉移與給付金額推估表
私校教職員 | 勞保 | 其他參加公保人員 | |
人數 | 6.3萬人 | 860萬人 | 57萬人 |
A:現有準備金(98.05.31止) | 146億 | 2450億 | 1250億 |
平均每位保險人現有準備金 | 24萬 | 2.9萬 | 25萬 |
金額來源 | 現有公保基金 | 現有勞保基金 | 現有公保基金 |
B:法律已明定應撥補部份(880530以前潛藏負債,依公保法 | 約138億 | 立院970717完成勞保年金立法時,附帶決議要求十年內國庫撥 | 約1600億 |
A加B: | 284億 | 1.3~1.4兆 | 2850億 |
轉為勞保年金之總負債現值(支付責任) | 553億 | 4兆9000億 | 無此規劃(僅規劃未來朝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修法, |
不轉入勞保基金前之提撥不足數 | 138億 | 1.0~1.1兆 | 無此規劃 |
C:轉為勞保年金之新增提撥不足數 | 553減284等於269億 | 3.3~3.5兆 | 無此規劃 |
資料來源:96.10勞保局委託之精算報告第四章
98.08銓敘部委託之精算報告(第32頁)
銓敘部將上表中的C,甚至B加C的責任,
至於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所增之不足數(C),
私校教職員與勞工預期領取養老給付金額表
(勞工與私校教師,在薪資一樣,提撥一樣的情況下,
教師 | 年資 | 私校退撫儲金制 (提撥率12% 而30年平均收益率4%時) | 公教人員保險 | 合計 | ||
高中職以下625元 | 30年 | 一次給付 | 593萬元 | 養老給付 | 164萬元 | 757萬元 |
定期給付 (年金保險) | 30,210元 | 年金化 (併入勞保) | 20,414元 | 50,624元 | ||
大專770元 | 30年 | 一次給付 | 689萬元 | 養老給付 | 185萬元 | 874萬元 |
定期給付 (年金保險) | 35,100元 | 年金化 (併入勞保) | 20,414元 | 55,514元 |
說明:1.依儲金制撥繳退休準備金後,
2.私校教職員退休得申領之公保養老給付部分,改併入勞保,
3.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計算公式如下:
勞保最高投保薪額為43,900元
43,900元×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