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職員轉回勞保 不容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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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8
資料來源: 

    為了健全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立法院上個會期通過仿照私部門勞工的養老制度,以職業退休金(D.C)加勞保年金(D.B)雙層相結合,期能彌補長期以來這些另類私部門受雇者的不足。於是在六月十二日通過私校退撫條例三讀,並附帶決議要將目前隸屬於公保的私校教職員,於半年內修訂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使其年資、給付回歸勞保。

    上述附帶決議對於熟悉我國退休保險制度的人,都額手稱慶,認為是兼顧「公私分離、工教一致」的公道作法。幾十年來一樣化育英才,卻在保險與退休定位上不明、給付上偏低的私校教職員終獲遲來正義,不料,在本會期一開始,卻見主管公保的銓敘部及主管勞保的勞委會,藉由立委的質詢,以本位立場大加反對,本會不得不駁斥如下:

  1. 私校由公保轉回勞保是導正歷史的錯誤:

      民國六十九年私校教職員即是參加勞保,民國七十九年被要求成立私校教職員及眷屬保險,到了民國八十八年又因健保已實施,前述保險規模太小被歸併到公保,每次政府將之改制都宣稱會更好並把錢倒來倒去,結果是繳更高的費率、領更少的基數、負擔更高的繳費比率,現在私校職業退休金幾乎等同勞退新制,卻不許私教教職員回到勞保,完全是半吊子改革。

  1. 轉回勞保當然要帶著資產回去:

      私校教職員6.3萬人,約佔目前公保人數63萬人的十分之一,公保準備金目前有1400億,屬於私校教職員部份約有140億,如果再加上依公保法第五條88.05.30前潛藏不足應由國庫撥補的部份約160億,則至少可帶300億回到勞保去,對勞保基金的財務不無小補。私校教職員沒有高薪低報,沒有退休前拉高保額,過去費率相對較為合宜,財務較勞保財務更有條件領受年金(目前勞保860萬人,準備金2600億,難道更有條件領年金?)反過來說,勞委會官員在勞保年金立法漫天喊價過程中棄守專業,立法後無人辭職明志,現在有什麼立場來阻擋同為私部門受雇者回歸勞保?勞委會甚至誇大數據,恫嚇大家,說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會增加1504億負債--事實上銓敘部已精算出是415--再扣除依法該撥補的160億,只有不足260億,和勞保目前4兆多潛藏負債相比,比例甚微。勞保最後如果得做再次改革,怎麼會是因為此次公保轉回勞保所致!而公保依人數比例切出十分之一財務,更不會因而垮掉,銓敘部是把潛藏不足及財政部依法要審核撥補的都拿準備金去付,說因此公保財務會垮掉也是故意誤導。

  1. 勞保費調漲不能嫁禍給私校:

      為了實施勞保年金化,立法院在97717日三讀修正的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老早就律定了逐年提高費率的進度,以充實勞保基金,今年是投保金額的7.5%,明年是投保金額的8%,最後要調整到13%,部份人士為了藉口反對勞保費率依法按年調整,在新年度到來前三個月藉題發揮,不僅欺騙勞工,也欺負了私校教職員。

    對於為了追求財務平衡,全國教師會一向主張:對社會保險退休財務的改革必須「提昇基金運用績效」及「提高費率」並重,對於公校退撫是如此,對於公保也是如此,對於勞保也是如此,此時有人炒作反對勞保調漲,卻用私校教職員轉入當替罪羔羊,令人心寒。

    因此,我們提出四點嚴正聲明:

  1. 基於私部門受雇者養老制度的一致與健全,政府應信守承諾,讓私校教職員回歸勞保,不可因院長、部長換人而背信。
  2. 私校教職員轉回勞保是健全私校受雇者養老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銓敘部推翻今年六月一日、六月四日在立院的承諾,操弄的文官應受懲罰。
  3. 勞委會應提出勞保基金長期的健全方案,不能轉移焦點,將勞保4兆多潛藏不足故意忽略,然後以錯誤誇大的數據誤導大眾,進而陷同樣是私部門受雇者的私校教職員於污名。
  4. 立法院應依上會期決議及總統多次宣示之內容,如期完成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的修法工作,讓私校退撫早日上路。
 
 

新聞聯絡人:本會退撫基金、公保基金監理代表  吳忠泰老師

0928-144-881 

 
 
 
 
 
 
 
 
 
 

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 基金轉移與給付金額推估表 

  私校教職員   勞保 其他參加公保人員
人數 6.3萬人 860萬人 57萬人
A:現有準備金(98.05.31) 146 2450 1250
平均每位保險人現有準備金 24 2.9 25
金額來源 現有公保基金 現有勞保基金 現有公保基金
B:法律已明定應撥補部份(880530以前潛藏負債,依公保法第五條:應由財政部審核撥補) 138 立院970717完成勞保年金立法時,附帶決議要求十年內國庫撥補之前的不足1兆元 1600
AB 284 1.3~1.4 2850
轉為勞保年金之總負債現值(支付責任) 553 49000 無此規劃(僅規劃未來朝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修法,約為勞保年金的四成)
不轉入勞保基金前之提撥不足數 138 1.0~1.1 無此規劃
C:轉為勞保年金之新增提撥不足數 553284等於269 3.3~3.5 無此規劃

資料來源:96.10勞保局委託之精算報告第四章

    98.08銓敘部委託之精算報告(32) 

銓敘部將上表中的C,甚至B加C的責任,都當成要從現有準備金撥出,所以製造出「要移出五百多億,公保會垮掉」的說法,使得精算報告之結論文字配合此方向撰寫,事實上私校教職員在公保財務的權利,不論是對88.05.30前的政府撥補期待(B),或現有準備金(A),都應依人數或年資比例切割。

至於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所增之不足數(C),是重新建構公平社會的國家資源重分配問題,和勞保年金化一樣,是私部門受雇者該不該有適足替代率的問題(確定提撥制職業退休金加基礎年金合計,在百分之五十到七十替代率)該有就該給,現在私校之職業退休金已於六月立法確定和勞退一致,基礎年金卻不許一致,就是矛盾與不公。而(B)(C)的全盤解決是國家重大問題,不是私校教職員與勞工之間的問題 
 
 
 
 
 

私校教職員與勞工預期領取養老給付金額表

(勞工與私校教師,在薪資一樣,提撥一樣的情況下,則整體的養老年金是一樣的) 

教師 年資 私校退撫儲金制

(提撥率12% 

而30年平均收益率4%時)

公教人員保險 合計
高中職以下625元 30年 一次給付 593萬元 養老給付 164萬元 757萬元
定期給付

(年金保險)

30,210元 年金化

(併入勞保)

20,414元 50,624元
大專770元 30年 一次給付 689萬元 養老給付 185萬元 874萬元
定期給付

(年金保險)

35,100元 年金化

(併入勞保)

20,414元 55,514元
 

      說明:1.依儲金制撥繳退休準備金後,經由工作期間長期複利效果,所累積本金及孳息,於教職員退休時領取,並以支領一次退休金為原則。另可自由選擇參加年金保險,擇領定期退撫給付。如參加年金保險,依內政部統計平均餘命為82歲計算,薪級625元之退休私立中小學教師,每月可領取約3萬210元;薪級為770元之私立大學教師,每月可領取3萬5100元,以顧及退休人員及遺族之照顧。

    2.私校教職員退休得申領之公保養老給付部分,改併入勞保,給予年金給付。依現行勞保年金標準,保險年資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55%計算可領取金額。

    3.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計算公式如下:

      勞保最高投保薪額為43,900元

                43,900元×1.55%×30年=20,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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