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國土要徵保育費

2009/10/08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9.10.08 03:03 pm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明定未來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經費來源由申請開發者繳納的開發影響費和國土保育費外,還包括自來水、電力事業機關繳交的一定比率費用。

至於水電機關的比率費用,是否會隨水電費「附徵」,變成由一般社會大眾承擔?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對於區域的相關開發行為,以及負擔國土保育和復育成本的考量下,水電機構會有一定的責任,這是基於政府和民間負擔同樣的成本,未來會在實際徵收過程進行設計,至於影響及配套措施,待確定後再向外界說明。

根據國土計畫法草案,未來國土功能將分為四類,包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和海洋資源地區,並以分類、分級進行不同程度管制;一旦草案通過後,現有的開發行為將受到限縮。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明定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二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等於四年後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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