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土安全規劃是減災的必要措施

2009/10/11

【聯合報╱社論】

2009.10.11 04:08 am

三進三出立法院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八日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四度函送立法院審議。接連受到莫拉克、芭瑪颱風重創,國人對國土安全終於有了覺醒,但我們要呼籲,光有一部國土計畫法,一些管制與重罰,換不來國土安全;這好比買個空雞籠不養雞,就想憑空撿雞蛋、煉雞精的荒謬;重要的是落實建構國土安全的每個步驟,才有國土安全可言。

颱風是自然災害,成災的原因並不複雜;要防範災害,只有不與天爭、順應自然一途。至於怎麼去做,則不應僅止於「危地不居」、「避洪遠災」的呼籲,而應有國土安全調查、都市計畫管制、危地保險等一整套措施。

以莫拉克成災區域來看:一是南台灣的濱海平原,地勢低窪,甚至因地層下陷已低於海平面,淹水機率自然較高。二是高屏溪、濁水溪上游的中海拔土石流高風險區,民眾開墾河川的沖積扇或河岸台地;這些土地是枯水期河川暫時讓出的行水區,一遇洪峰就還原為河道、土石流路,釀生災害,並不令人意外。

會居住在高風險地區,無非是因方便取水、輸運及易於墾殖。過去聚居的人少,災害並不顯著,但在居住人口迅速增加,與山爭地,與水搶道的衝突增加後,災害風險亦迅速提高,每遇災難,即引發「社會脆弱度」大幅提高。痛定思痛,政府應基於國土安全做徹底處理。

「危地不居」從口號到落實,首先得確定哪塊土地是危地,危險度又有多高,才能進一步誘導、規範避開危地,因此徹底做一次「國土安全普查」是迫切且必要的。這套調查,必須先做前期資料蒐集,包括自然環境的地質、坡度、海岸線變化、淹水頻率、土石流發生頻率……等等;之後仿人口普查,在一定時間內做全面現場勘查,確認每一區域、甚至精確到各個地號的危險程度,再根據危險程度建立資料庫,繪製「災害潛勢圖」。

其實這一工作在政府不同部門各自皆有些進度,例如國科會的「台灣淹水潛勢資料庫」、農委會的「土石流災害潛勢圖」等,只是這些成果未做橫向聯繫,未能整合成具實用性的台灣地區整體災害潛勢資料庫,當然更沒能進一步推動風險管理措施。以致這些潛勢圖目前的處境,至多僅是「牆上掛掛」。

整合、繪出台灣災害潛勢圖後,要以都市計畫、土地管理、災害保險等工具來推動危地不居,這得靠「國土計畫法」以特別法的位階,連結現行「災害防救法」、「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來落實,才能對陡峻山坡地、行水區、土石流紅色警戒區等高風險土地強制禁止使用;至於淹水頻率較高的土地,則劃為滯洪區,准許做低密度利用。這些強制手段必須透過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山坡地使用管制等手段來落實。

災害保險也是限制危地利用的有效手段,這需要有強制保險的法律為後盾。例如美國的「洪水災害防禦法」,把洪水保險由自願性改為強制性,一些低海拔濱海土地雖評定為低風險可以利用,但風險還是存在,必須買洪水險後才能使用。洪水險的本質是商業險,基於危險分攤,想要住水岸或海景等近水景觀區,將面臨高保費、甚或拒保的局面,大大提高了使用這些風險土地的門檻。

禁止或限制高風險土地利用,除保護人民不要為一時利益而誤蹈高風險陷阱,致遭到帶來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外;另一個著眼是保障社會安全。雖然災難發生時的一些救災行動,讓人覺得社會是溫暖的,但畢竟屬社會資源的額外支出,這些資源若不挪移供災難意外使用,常態下對社會弱勢應能發揮不少挹注作用,也能增加社會和諧。

自然災害既不能避免,避災、減災誠然是應努力的方向。儘速建立一套災害復原應變機制,將國土規劃與復育結合,讓災害風險圖與減災計畫能以都市計畫及災害保險來落實,將能減少颱風對國家及人民財產的傷害,也增進社會安全及和諧。

【2009/10/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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