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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程序充滿瑕疵,一方面於九十八年六月四日完成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卻又延遲到六月十一日才由經濟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國民黨即將在明天(十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召開朝野協商,
本聯盟認為該公聽會各界專家學者所提出的問題和疑慮未獲得解決前,本聯盟堅決反對各黨團進行協商。
公平稅改聯盟主要疑慮如下:
1. 產創條例第三十條仍舊保留功能別,包括:1、研究與發展;2、人才培訓的投資抵減條款,讓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借殼上市,且仍然是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認定抵減範圍。從獎參條例到促產條例近五十年來的投資抵減和免稅所得,是種下國家財政土石流的主因。聯盟認為企業本應還稅於民,不該繼續以此特別條例享受租稅減免。
2. 產創條例第三十一條於委員會審查時,營運總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硬是被降為百分之十五稅率課徵。此舉進一步破壞了所得稅法規定的公平性,圖利跨國大財團。
3. 產創條例於七十五條訂定從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實施的日出條款,卻未見如奬參和促產條例的落日條款,將來如何定期重新檢討。
4. 最後,我們對現在的執政當局,特別是財政部完全失去信心。一年半以來長短期減稅金額高達1,878億,加稅金額是0;且財政部口口聲聲表示,促產落日國庫每年將增加1,480億稅收,這表示所有的估算基礎就是促產的租稅減免應完全落日。
除了所列租稅減免問題,尚有包括土地強制徵收的積弊;工業區可能變住宅區;迴避環評法的相關爭議。因此公平稅改聯盟認為,政府尚未解除所列所有疑慮之前,立法院各政黨不應進行朝野密室協商。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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