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德水
在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首批「雙薪肥貓」之後,有關退休高官與高階將領在坐領高額月退俸後,又轉任公股事業領取動輒十幾二十萬高薪一事,引起社會許多關注與討論,輿論一致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性作為,遏止此一行之有年卻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現象,對此,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答覆立委質詢時已明確表示:「如果在政府部門退休後進入體質是政府投資的單位,領兩份薪不符社會公理和社會觀感。」
另一件同樣引起關注的退休金議題,則是勞委會、銓敘部齊聲反對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制度轉軌設計。問題的背景是這樣的:在國民年金上路以後,為了不讓私立學校教職員成為台灣的年金孤兒,立法院於是在民國98年6月12日完成《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之立法,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於半年內修訂《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讓目前隸屬公保的私校教職員之投保年資與給付標準回歸勞保,以提升私校教職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詎料,勞委會與銓敘部竟然反對前揭附帶決議,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勞保基金的缺口高達1.2兆元,勞保有自己的規劃與制度,無法接受別人年資由勞保基金支應。」
雖然「雙薪肥貓」與私校教職員退休金議題之性質明顯不同,但要釐清爭議,仍須回歸社會安全體制進行討論。何謂社會安全制度呢?要言之,即是國家保障國民安全的措施與制度,其中,退休年金制之目的正是為了保障國民退休之後的經濟安全,係總體社會安全制度之重要環節。
而「雙薪肥貓」之所以犯眾怒,也正是因為其嚴重悖離社會安全制度學理,這些退休高官一方面領取遠超出退休保障所需的高額月退俸,一方面又退而不休至公股事業單位以全職身分領取高薪,不免教人質疑:這些高官既然尚有工作熱忱,何必辦理退休?政府安排退休高官轉任事業單位肥缺,使得退休肥貓的所得替代率動輒超過200%,要說不是酬庸、圖利,如何能杜悠悠眾口?
回歸社會安全制度本質思考,我們以為,已經領取月退俸之公部門受僱者,若轉任政府投資之事業單位,任職期間即應停領月退俸,以符社會公平正義。以此而論,目前檢討中的雙薪肥貓顯然只是冰山一角,包含公立大專院校教授退休後又到私校專任,同樣領取雙薪的現象,亦須一併加以檢討,並限期改進。
兩相對照,有關私立學校教職員之社會保險轉軌,就顯得急切且必要。
其一,台灣的退休制度幾經沿革,以私校受僱者為例,私立學校教職員在民國69年以前即是參加勞保,其後則單獨加入「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一直到民國88 年又被併入公保,職是,將私校受僱者之社會保險由目前的公保轉軌至勞保,不僅是立法院制訂《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之配套修法措施,更是回到民國69年以前的常態而已。
其二,目前私立學校教職員雖然已有職業年金的保障,惟其所得替代率仍然偏低,加上所參加之公保係一次性給付,實有必要轉軌至勞保,藉由勞保年金以補強其替代率至合理水準,方才符合社會安全制度所揭櫫之經濟安全保障。
至於有關勞保潛藏負債部分,則是本來就存在的問題,無論私校教職員是否加入,都是政府必須嚴肅以對的事實,難道拒絕私校受僱者轉軌勞保,政府就不用處理勞保的問題嗎?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