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6自由時報國立台灣美術館委外的勞務承攬公司,要求應徵女性勞工繳交驗孕證明,台中市政府引勞委會函釋答覆,雇主的要求沒有問題,引起立委質疑。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表示,地方政府恐誤解,此一要求已違法,而當事人可再向勞委會提起訴願,補救處理。 立委黃淑英指出,性平會依據勞委會解釋函,回函指,雇主雖要求提供驗孕證明,卻沒有規定離職、留職停薪,認定蔡小姐沒有直接、間接不利,故雇主要求並沒有問題。勞委會表示,函釋並非針對個案判定,台中市政府仍須依個案認定。(記者鍾麗華) 建議標籤: 中部性別爭議事件分類: 2009國美館派遣工抗爭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