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草案 工會有意見
立院二讀暫擱置

2009/10/24
苦勞網實習記者

今日(10/23)立法院預備二讀《工會法》草案,但包含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認為,此份草案對於工會會務、實際執行面,仍有窒礙難行之處,最後,在民進黨、國民黨部份立委的協商下,《工會法》草案會中決議擱置,再行討論。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工會法》草案中,排除過去會員「強制入會」的規定,草案中改為「自由入會」,一旦改為自由入會後,原本工會最大的籌碼即是「代表性」,它是能夠代表整個勞方與資方協商的,但此規定一改,工會立刻就失去了唯一的武器;除此之外,他提到,勞委會認為人民有「結社自由」,將此自由扣在工會會員上面,因此要改成「自由入會」,但他認為,「強制性」是建基在「勞工的團結權」之上,不像一般的權利義務,不應該用「結社自由」來解釋甚至更改。

另外,若工會改成「自由入會」,對於工會組織運動是否會有正面的影響,意即整個工會必須花更多的時間去組織會員,才能得到每個會員加入工會的意願,謝創智則說,組織工作原本就是工會內部應該做的,不應該由法律來強制規範。

目前教師工會的組織形式為學校、縣市、全國共三種;在過去,全國教師會的組成,是由各校再發展到、縣市與全國;也就是說,各學校教師會,這個「企業工會」型態的基層組織,是教師會的基礎;未來若限制教師組成「企業工會」,也將對未來教師工會的組織發生影響;雖然在未來,教師會可以例如「分會」的型態,繼續維持各校教師會組織的存在,但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草案主要影響教師組成工會的部份在於兩點,分別為工會幹部的會務假以及會費收取上。

羅德水說,因為《工會法》禁止教師組成企業工會;「各校教師會」會務人員自然沒有會務假的保障;這個時候,假設各校教師會的幹部,透過同時擔任縣市級以上的產業工會會務人員,而取得會務假,又可能會面臨產業工會中人法定的幹部人數不夠多,無法提供足夠的會務假給所有學校教師會的幹部的問題。而不能組成企業工會,亦無法由學校從薪水中代扣會費,如此一來,會費收取程序將會變得很複雜,不利於工會的生存。

這份草案,勞委會還需要與教育部協商。羅德水認為,教育部對於教師工會的想像仍相當貧乏,不希望在學校層級中有工會,教育部認為這樣會產生衝突、不利於學生受教權。但工會角色並不僅只代表反抗,在學校中有教師工會,也能促進教學品質、為教學做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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