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工會聯誼會 新聞稿2009-10-30
全國產業總工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教師會、
台塑企業工會聯合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
強烈反對工會法修惡
未經協商不得排入院會議程
上週五(10/23)各業工會聯誼會於立法院聯合召開記者會,
為了工會的未來,避免基層工會因法令修正之後遭遇瓦解的命運,
我們各工會團體所提出之部分條文修正意見內容如下:
一、堅持原工會法「強制入會」之精神(修正條文第4條、第7條)
工會法宗旨既係「促進勞工團結」,
二、允許「非典型僱用」勞工可加入企業工會(修正條文第6條)
現行勞動三法無法完全保障派遣、外包等「非典型僱用」
三、教師工會之類型與其他勞工之工會不應有不同規範(
教師之團結權應與一般勞工受同等保障,
四、增列上級工會理事長於必要時得駐會辦理會務(
鑑於工會聯合組織運作實務需求,
五、刪除草案第43條
本條新增條文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限干涉工會自主運作,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 秘書長 謝創智 0932-641-394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 秘書長 韓仕賢 0933-2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