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突襲闖關
勞團將釀大規模抗爭

2009/10/30
苦勞網特約記者

10月30日,團結工聯與全國銀行員聯合會等數個工會團體,動員近2百人,於立法院前抗議《工會法》修法草案在尚未與工會溝通的狀況下,再度排進立院議程嘗試闖關。

上週五(10/23),《工會法》草案於立法院闖關,經工會團體動員擋下後,勞委會表示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工會意見。沒料到,這星期五,立法院又再度將《工會法》草案排入第三個議案。「這根本就是擺了我們一道」團結工聯總召集人,暨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毛振飛說。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監察長劉庸表示,行政院版《工會法》修法草案,內容影響工會運作甚大,但勞工委員會卻一直不願意和工會溝通對話。他質疑,勞委會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工會,但自80年代自主工會運動開始後,就沒有主動保護過工會。「怎麼可能修個法就會保護?」劉庸說。

關於草案內容,第17條要求工會應置理事長一人,實質上就是限制工會僅能採用理事長制,而非許多工會目前實施的常務理事制。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維權表示,工會實務上,三個常務理事之間可以互相牽制,不容易濫權或出事。而一個理事長,相對來說也就容易被資方收買摸頭。

而此份草案第7條,亦改變以往工會會員「強制入會」的規定,改為「加入工會之勞工總數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其餘未加入工會之勞工,應經個人同意參加該工會為會員。」自主工聯會長陳德亮表示,「強制入會」對工會來說有其必要性,除了保持工會人數上的條件外,許多勞工亦可以「法律規定要加入工會」來作為資方施壓時的回應。

毛振飛認為,固然對於實力堅強的工會而言,強制入會或自由入會並無差別,但對許多尚需要協助的工會,或是國營事業工會來說,貿然變更入會的規定,可能引發許多後續問題。全銀聯秘書長韓仕賢更直言,以台灣的工會結構,如取消強制入會規定,「工會會倒一半」他說。

而《工會法》草案第43條,賦予勞工主管機關,在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得限期改善,並停止其業務。情節重大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與監事會召集人。

毛振飛批評,此條款賦予主管機關過大的權限。工會如行為違法,自有違法的相關訴訟或懲處程序,勞工主管機關卻可以不經這些程序強行介入工會運作。他說,如果草案通過,改天工會動員去行政院門口抗議,警方說我們違反《集會遊行法》,勞工局是不是就可以立刻停止工會的運作,甚至撤免理事長?而行為違反工會章程,更屬於人民團體自治的範圍,可由工會自行處理,何需勞工主管機關干涉?

劉庸表示,勞委會說,此次《工會法》修法,目的是要讓工會更團結、更自主、更民主,如今看來不過都是掛羊頭賣狗肉。

今日在團結工聯、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團體,共同組成十人遊說代表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後,各黨團均於口頭上同意暫時擱置此份草案,待勞委會與工會團體討論過後再議。然而,毛振飛認為,沒有白紙黑字寫下承諾,未來立院仍有再度突襲闖關的可能性。他認為,為了製造政治壓力,並表達工會界的意見,近期內將嘗試串聯各工會,醞釀一場大規模的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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