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以下簡稱 本會)於98年11月03日下午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會議室中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南山人壽)總經理陳潤霖當面會談後,本會具體主張如下:
一、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金管會)應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台灣400萬客戶之權益,南山人壽並應提出具體讓客戶信服之保證,如此方能安國內保戶的心,並穩定國內金融市場!
二、在AIG拋售南山人壽此時,本會要求金管會應對南山人壽的 RBC嚴格審查,惟南山人壽RBC之資產部位除應先剔除高風險部位的資產,並需扣除依法需為全體內外勤勞工提撥足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據上,以最保守的價值計算資產後,南山人壽RBC仍達法定標準後,才能進行對博智金融控股公司併購南山人壽乙案進行審查,以保障全國保戶之權益!
三、保戶對中資疑慮未消除前,金管會應站在穩定金融秩序之立場,
暫緩審查博智金融控股公司併購南山人壽案。
四、南山人壽業務同仁早於民國94年即被台灣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為
勞基法之適用對象,惟AIG南山人壽拒絕遵守我國的勞動法令之
行為,除了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台銀專戶外,並拒絕對
業務同仁提繳勞工勞退新制退休金,且在AIG拋棄南山人壽之
時,悍然拒絕無條件返還屬於業務同仁完稅所得的公積金等,這
些重大的勞資案件目前均在爭議與訴訟當中,本會在此嚴正要求
金管會在南山人壽的各項勞資爭議與訴訟未解決前,暫緩審查博
智金融公司併購南山人壽乙案,以消弭日後之爭端,以保障全體
南山人壽員工之權利!
五、另有關南山業務人員權益自救會(以下簡稱 自救會)支持發起之1111南山業務員萬人大遊行,本會表達支持並分進合擊之意,鼓勵大量會員踴躍參加,本會亦願意提供自救會所需之相關諮詢。
六、本會已陸續申請完成自98年11月12日起為期30天之集會遊行,並發起會員依勞基法相關規定選擇勞退新制,相關所需文件已在本會網站上公佈,將截止收件至98年11月13日止,擇期集結當面向勞保局遞交勞退新制意願選擇表,並要求勞保局依法強制雇主──南山人壽,為其所屬勞工提繳勞工勞退新制退休金至政府指定帳戶。
南山工會聯絡人:
王滄基 0910-31062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