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南檢所新聞稿981111-由於近期營造工地職災升高,南區勞動檢查所因應之強力監督檢查措施

2009/11/11

日期︰ 98年11月11日

承辦單位:南區勞動檢查所 南檢所網址:http://www.slio.gov.tw 主管姓名:張所長金鏘 新聞聯絡人:許組長峰源 承辦人:林棓司技正 電話:(07)2354861轉601 電話:(07)2354861轉605 手機:0933-680-358 手機:0955-062-086

新聞稿主(標)題:由於近期營造工地職災升高,南區勞動檢查所因應之強力監督檢查措施

台東市一緊鄰民房之透天住宅店鋪新建工地,於98年11月5日上午進行基礎鋼筋組紮作業發生民房圍牆向工地倒塌,造成勞工2人死亡與3人重傷之重大職業災害,震驚社會,有鑑於此,本所所長張金鏘於事發隔天即刻召集本所副所長及營造業組組長、技正等相關人員研商加強防範該等災害之監督檢查措施並以發布本新聞訊息周知事業單位。

上述案件罹災者,其中有4名勞工未參加勞保,對罹災者家屬毫無保障,故往後針對投保勞保之查核,將列為本所之檢查重點,另根據統計本所轄區營造業今年迄今總計發生19件重大死亡職業災害,造成20人死亡,其中公共工程與民間工程分別為12件及7件,顯示公共工程佔多數,公共工程事故主要原因為公共工程發包往往只在意品質與進度,而忽略了勞工安全衛生,亦即現行招標文件及契約等未將安全衛生具體事項納入規範(如未設項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及繪製安全衛生設施相關圖說),且承包商的安全衛生管理水準及資格條件良莠不齊。本所為了降低公共工程職災事故,將針對勞委會日前修正公告應在招標契約中納入安全衛生具體事項等規定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日後會對於公共工程之職災,加強檢查工程主辦機關(構)及監造單位依該要點規定有否未辦理之事項,並查明未辦理事項與職業災害之發生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並據以認定是否涉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本所另針對安全衛生管理水準差之承攬商,除採勤查重罰外,針對停工管理部分,若同一工地第三次違反勞動檢查法第28條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遭本所書面停工時,於申請復工時必要時應提出復工安全衛生改善計畫書至本所審查,審查重點著重在安全衛生管理機制之建立與運作,以及遭停工安衛設施之完妥改善,審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本所轄區各縣市今年職災發生件次以高雄縣6件最高,其次為屏東縣、台東縣及台南市各3件,針對災害發生率較高之縣市,擬採取由所長或副所長帶隊實施全面性之集中檢查,以帶動該地區之安全衛生風氣。

針對本所八個區域聯防體,要求其提高區域聯防工地之運作頻率,必要時應由組長或技正帶隊並予以適當之協助及指導,提升其功能,另防範微型民間工程之職災事故,落實傳單發放後之輔導及檢查,以提升微型工程傳單發放之功效。

為克服離島(金門縣、澎湖縣)及偏遠地區(台東縣、各鄉鎮山區)工地不易檢查及低檢查率之問題,本所擬定於年底後擇一工地試辦遠端即時影像管理系統LESS(mobile Labor Engineering Safety System),請工地利用3G手機將本所指定「工作現場高危害之關鍵作業及設施(如高架作業、局限空間作業、開挖作業、遭停工改善設施)」拍照,透過手機傳到本系統,再由本所下載照片確認,以不定時掌控工地之安衛設施設置及相關個人防護具戴用情況,若試辦效果良好,本所擬推廣至離島及偏遠地區之工地或安衛管理能力不良之工地,期能降低離島及偏遠地區之職災事故,杜絕像本次台東市工地倒塌所造成勞工2人死亡與3人重傷之災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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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海軍校磁站正在施工~可是ㄊ們的國煌8號工作平台上面的調車是用在打樁用的~很危險 ㄊ把ㄊ改成吊車 又沒驗車 麻煩去看看好嘛!?

最近高陞自己在短時間,換了三家營造工程行,以上三家因已經嚴重影響我的健康,安全,
1,加班超過晚上8點以上沒飯吃
2,新建工地地下室所有的儲備水槽(預留口不一,平均約60-80cm,深淺不一最淺150cm以上,需在黑暗燈光不足及沒有送風機輸送新鮮空氣下做業(第一天)。第二天因第一天沒有安衛防護設備之下帶著不適的身體上班,因公司有另外叫人力工,所以我人頭腦及不舒服下想請假,公司以無人拹力施作拒絕,我在腦部暈眩及痛之下做了半天,一、營造公司粗工未加勞健,二、在勞工未加保又沒安衛設備下使身體不適又強迫施工,生命甚違。
第三,昨日20141017因友人介紹進入一家末知名公司,昨日第一天上班,進(大林發電廠)第一國營單位擴場,重大工程施工,未加保未進廠前申請出入證,此外更嚴重是下班沒叫我休息下班,更惡丟我在危險人生地不熟的工地,且各式各樣防護都危害及危規。
以上請教這三家是我自動請辭,依勞安及保障我想了解南檢會怎麼樣處置,我又得什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