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願意!我非常願意作證!」
RCA案開庭側記

2009/11/12
苦勞網實習記者

昨日(11/11)RCA案開庭,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薛中興、陳靜茹、莊書雯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審判長薛中興一開庭便告訴兩造律師時間有限,希望兩造訊問證人先就證人工作環境事實進行確認,並問兩造律師是否還有其他請求。

原告律師團首先發難,向審判長表示希望被告公司提供營運期間有機溶劑進出口相關資料,與關廠前經理級主管人事調動資料等等,但RCA公司律師團表示,相關資料因火災滅失,無法取得。而被告律師對此案應先訊問一般證人或專家證人等程序細節亦仍有疑義。雙方律師短暫交鋒後,薛中興裁示,為發現真實,由審判長親自向證人訊問。隨後便詢問證人席上的黃春窕,是否願意為此案具結作證。

「非常願意!我非常願意作證!」或許是誤將「具結」作證聽成「拒絕」作證,黃春窕神情激動地回答薛中興。

黃春窕唸完證詞具結簽名後,薛中興便請她簡述自己與RCA公司的關係。黃春窕表示,她從民國63年就到RCA桃園一廠工作,至RCA關廠,民國81年5月29日止,均擔任品管員一職。黃春窕更進一步向法官與雙方律師解釋工廠的生產線運作情形。

一塊塊電子基板由前線作業員手工插上電子零件,由運輸帶送入松香槽,裡面裝有濃度0.34~0.38的「清潔劑」,去油、清洗以助焊後,經攝氏245度的焊錫爐焊錫兩次,再以「清潔劑」清洗。洗乾淨的基板還要經過剪腳,由品管員進行抽檢、測試,若有缺失再另行補焊,待抽檢程序完成後才送往下一個部門。黃春窕的工作便是在裝滿「清潔劑」的松香槽與高溫焊錫爐之間,檢查基板零件有無插錯,每個小時要起身抽檢焊錫清洗過、剪好腳的基板,更要打開高溫焊錫爐測量溫度是否正確。

因黃春窕罹有鼻咽癌,要十分用力才能發出一點聲音,說話不甚清楚,有一些字句必須用紙筆寫下才能讓法官理解。她似乎急著想說明工作實況,但薛中興向她說:「我問什麼,你答什麼就好,以免影響法官心證。」對於黃春窕的陳述,薛中興表示自己曾當過作業員,可以理解她對生產線工作狀況的說明,還笑著問書記官:「這樣有沒有辦法打(記錄)阿?」此言一出,在場的律師和旁聽的群眾都笑了。

黃春窕說,她在RCA工作期間,從不知道「清潔劑」內容物為何,只知道生產線上所使用的「清潔劑」清潔力很強,可以用來洗髒污的手套,直到RCA關廠離職後,民國83年才從報紙上得知「清潔劑」是有毒的有機溶劑。

她一字一句,偶有手勢配合,慢慢說明過去在RCA公司的上班情況。桃園一廠約3千坪,有12條生產線,一條生產線約百來公尺,每天早上八點上班,一天上班八小時。上班前,「清潔劑」就會倒好在她工作位置旁的松香槽裡,偶爾加班時會看見技工來添補劑量,但從未看見裝「清潔劑」的鐵桶上有任何名稱標示,也未曾見過公司內部有回收處理機制。她印象中,焊錫過的基板都是作業員以手工沾「清潔劑」刷洗,之後公司才換成以機器清洗,如果「清潔劑」太髒,同事們就會隨手將「清潔劑」倒進馬桶,「因為它清潔力很強阿!」她說。

每天早上下午各休息一次,一次十分鐘,同事們都搶著去廁所小便或裝水,但飲水機的水根本就不敷飲用,水還未滾開,大家就急著裝水。有一次她恰巧碰見飲水機更換濾心,換下來的濾心黃黃綠綠帶點褐色,此後,她再也不敢喝公司的水。

當薛中興問起黃春窕如何與「清潔劑」接觸時,她回憶說,她就坐在裝有「清潔劑」的松香槽旁邊,雖然廠房有中央空調,但沒有抽風設備,每天下班整間工廠都霧濛濛地,也沒有看到公司有人來檢測空氣。一旁焊錫爐高溫逸出的氣體也都往她的臉上吹,很熱,她常常流鼻血。

黃春窕說,她每天早上只有半小時的查料時間會沿著生產線走動,其餘時間都坐在同一位置,聞著比開水混濁些的「清潔劑」味道,或起身抽檢基板,徒手拿著一塊塊剛焊錫好,溫溫的基板,靠近臉仔細地檢視。而公司每個月只發一個口罩、兩雙手套,黃春窕再怎麼珍惜,一個口罩戴不超過5天就髒了,兩雙手套也用不過4天。

被告律師團向法官表示,黃春窕在RCA工作期間時常得獎,名字登載在「RCA家園雜誌」不下十次,且公司在雜誌內有文說明有機溶劑之管理機制,並針對主管人員有培訓計畫,黃春窕在工作上如此積極,應該知道公司有採取相關安全措施與計畫。

黃春窕一臉疑惑地看著由被告律師團所提示的雜誌內容,她表示從未看過相關內容,就算她有得過獎,「我也只得過一本雜誌」,她說,一般員工根本就拿不到這本雜誌,公司也從來沒有公告什麼安全培訓計畫。

雖然薛中興開庭時就提醒律師團要注意時間,但該案還是由早上十點半開庭至下午兩點半。黃春窕雖然罹癌在身,頻頻擦拭嘴角不由自主流出的口水,但她仍堅持回答被告律師的問題,更堅定表示下次願意再出庭作證。薛中興最後裁示下次開庭日期為12月9日,就工作環境事實與罹病過程事項繼續詢問黃春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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