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部長,內政部不要閉門造車,性工作者要參與決策!
[行動一] 98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45 內政部(徐州路5號)
[行動二] 98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30台北市政府(市府路1號)
主辦: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及性工作者代表
保障性工作者權益聯盟包括如下團體: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國際勞工協會、基層教師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柳春春劇社劇團、角落關懷協會、慈芳關懷中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鍾君竺0937937915、25535138簡嘉瑩0925138319、 25531883
郝市長,不要對底層性工作者趕盡殺絕,性產業政策市民共決!
[行動一]
日前大法官提出666號解釋,除了指出罰娼不罰嫖違憲之外,更指出立法應朝向保障底層性工作者與社維法80條第一項第一款二年後失效。我們想對江部長說:
1)內政部不要閉門造車,性工作者要參與決策
從六月份前劉兆玄院長政策宣示「朝向除罰化,並應納入性工作者意見」以來,內政部不只沒有找性工作者研議政策,連我們打電話詢問進度,都沒有負責窗口可以回應,完全被檔在門外。我們只知道政府再度委託學者做研究,但過去政府都已累積了近千萬研究,可不可以來聽聽底層性工作者到底需要什麼??
江部長學政治出身,又研究民主政治,應該瞭解決策民主的重要性。我們不希望行政院粗糙處理美國毒牛肉事件重演,也希望江部長能有耳目一新的作法,改改內政部過去在集遊法、災後重建條例等閉門造車的決策過程與專斷形象,邀請性工作者參與決策。
2)底層性工作者指出,希望在未來的修法方向中能落實三原則:1.娼嫖都不罰,2. 保障中高齡及弱勢性工作者自僱自營的生存空間,3.地點部分應該因地制宜,並設置性工作者與社區共決的溝通平台。
[行動二]
在大法官發表666號解釋文後,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漠視市民民意之下,武斷宣布「台北市並不適合有這樣的專區」。我們想對郝市長說:
1) 馬市府任內研究,指出八成市民贊成定點管理,郝市長不該繼續假裝看不見
過去馬英九任內,做過300萬的台北市性產業政策研究,研究當中指出八成市民贊成定點管理,郝龍斌任內,亦由台北市社會局於2008年推動辦理了十場市民論壇,結論亦朝向將成人性交易合法管理。為何郝市長要違背民意,否決面對性工作存在的現實?郝龍斌拒絕讓台北市正視與務實管理性產業,難道要性產業繼續地下化?
2) 在中央修法前的兩年過渡期,北市府應該積極與社區溝通,取代浪費警力的「取締底層性工作者績效」
我們早已在2006年指出,台北市掃黃績效中有六成是萬華的中高齡性工作者。在中央修法前的兩年過渡期,我們認為郝市長不應該抵觸中央政策,違反社會共識,應貫徹警政署「取締娼妓不納入績效」原則,不要再以績效壓力逼迫基層員警取締弱勢。
從許多社區居民的角度,取締底層性工作者並沒有解決問題,要認真面對問題,反而應該正視它。難道市政府不能發揮主動的角色,在考量底層性工作者生存艱難的處境下,主動與社區居民溝通對話,看看是否可能在兼顧社區利益與性工作者的生存權之間,找到平衡點。而不是只以美化市容的說詞,對底層性工作者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