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98年11月19日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網址:www.cla.gov.tw 主管姓名:孫處長碧霞 新聞聯絡室:羅科長忠政 電話:(02) 8590-2720 電話:(02)8590-2935 手機: 0932-012-622 手機:0910-234533
新聞稿主題:勞委會刻正研擬家事服務業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具體方案
有關今(19)日台灣移工聯盟至勞委會陳情:希望儘速落實家事服務工勞動條件的法令保障乙案,勞委會表示,對於研議家事服務業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從不曾間斷,除多次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並舉辦三場次研討會及一場次公聽會、辦理家事服務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意見調查等外,亦曾與專家學者多方研究,試擬具體保障方案。
勞委會表示,「家庭」非以營利為目的,與勞動基準法所欲規範之一般廠場有別,家事服務業勞雇關係之建立極具信任感與私密性,故公權力之介入須格外審慎。該會前就家事服務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可行性,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就勞工團體所提需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條文(或準用部分條文)進行評估,惟家事服務業工作具個案化及多元性,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適用勞基法仍有窒礙。而被照護之家庭及家庭照顧者亦反映,被照顧之家庭需承擔沈重的照護費用,該等家庭多屬弱勢,對於適用勞基法後之影響及衝擊亦應併同考量。
勞委會表示,本(98)年7月1日臺灣移工聯盟至該會拜會後,即已決定,有關家事服務業工作者勞動權益之保障,朝制定專法方向研議,預計明年初擬具草案。但長遠觀之,仍須配合國家長期照護系統之建置,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喘息服務,其中涉及其他部會權責部分,勞委會將與相關部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