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產假權利遭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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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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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新聞稿2009.11.20 法不入私校又一章— 私校教師產假權利遭漠視 驚聞教育部對於私校教師產假無薪之現狀,建議私校教師及代課教師與學校溝通,或循司法途徑解決需自付產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的離譜行徑。 此種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情的發生,蓋因於主管教育機關對私立學校的放縱,未落實例行的訪視或督導。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私立學校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為下列處分:1.糾正。2.限期整頓改善。3.停止部分或全額之獎勵、補助。4.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基於此,主管教育機關實有權責給予處分。 當然本會也樂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研議將私校教職員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以保障私校教職員起碼的工作權及基本人權,全國教師會除了予以肯定,並將持續追蹤此一政策之後續。 對於私校教師基本勞動權利遭到漠視,本會主張: 一、在教育主管機關實際例行訪視或督導時,應要求明訂有薪產假,並讓教職員知曉,公諸學校網站以供徵詢。 二、勞委會及教育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私立學校教職員之勞動條件,瞭解其是否符合應有之勞動基本需求,以保障私校教職員起碼的工作權及基本人權。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公益法人學校委員會主委黃維富0952-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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