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8年11月23日 提供單位:土污基管會 單位主管:蔡鴻德 聯絡電話:02-23832389轉800 行動電話:0910-032010 公 關 組:吳權芳 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361 行動電話:0910-230203 環保署主動說明高雄大坪頂地區7處遭檢舉非法棄置場址調查結果
環保署今(2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高雄大坪頂地區7處遭檢舉非法棄置場址調查結果。環保署表示已於昨(22)日召集行政院衛生署、農業委員會、環保署高雄縣大坪頂非法棄置專案小組及高雄市、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召開研商會,除於會議中告知相關權責單位場址判定情形及後續作為外,並將各場址檢測數據彙整、及個案應辦事項一併函達高雄縣、市政府,要求儘速辦理後續依法查處事宜,並確實掌握場址管制及污染改善工作執行情況。
遭檢舉之非法棄置場址,包括高雄植物園對面場址、新厝路養鴨場、新厝路養鴨場上方場址、新厝路旁廢鋁渣場址、新厝路891號之噴砂工廠、山邊路佛濟寺旁場址及高坪18路262號旁之空地等7處,前揭場址地表皆鋪有爐碴(石),除新厝路891號之噴砂工廠及高雄植物園對面兩場址外,其餘5處場址皆無法提出合法之爐碴(石)購買證明,且經調查發現除高平18路262號旁之空地外,其餘場址爐渣層下方皆為非法掩埋之其他事業廢棄物,初步判定7處遭檢舉場址皆屬違反廢清法之非法棄置場址。
環保署分析各場址廢棄物特性,結果顯示新厝路旁廢鋁渣場址廢棄物中銅濃度為21.2mg/L(溶出試驗標準為15 mg/L);山邊路佛濟寺旁場址廢棄物中鎘濃度為6.57mg/L(溶出試驗標準為1 mg/L)、鉛濃度為22.4 mg/L(溶出試驗標準為5 mg/L),前述2場址初步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新厝路891號之噴砂工廠開挖過程中發現埋有大量之事業廢棄物,初步檢測雖未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因數量龐大,尚需作進一步擴大採樣調查方可確定場址危害性;另新厝路養鴨場原作為養鴨使用,為求審慎,上述兩場暫列為乙級場址(需再進ㄧ步判定)。後續將由高雄縣政府依法列管並進行詳細調查,其餘3處場址經評估後並無立即危害性,屬危害評估判定之丙級場址(ㄧ般事業廢棄物),後續將由高雄縣、市政府列管監控。未來地方政府列管調查過程中,如有相關技術或經費需求,環保署也將全力給予必要之協助。
7處遭檢舉非法棄置場址調查結果,地下水均未遭受污染,廢棄物及土壤檢測戴奧辛均未達法規標準值,其中2處場址經調查確認土壤已遭到掩埋之廢棄物污染,新厝路旁廢鋁渣場址土壤中銅濃度為585mg/kg(管制標準為400 mg/kg);山邊路佛濟寺旁場址土壤中鋅濃度為2,510 mg/kg(管制標準為2,000 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因新厝路旁廢鋁渣場址前經高雄縣政府依廢清法規定,限期命土地承租人及所有人清除廢棄物,然其屆期未依規定清除廢棄物,高雄縣政府已依廢清法第46條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同時依土污法第2條第12款第3目認定其為污染行為人。該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明確,後續將由高雄縣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山邊路佛濟寺旁場址將由高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追查污染責任,且因場址兩側山坡之棄置範圍及廢棄物類別尚需釐清,將由高雄市政府另案辦理詳細調查。
本案由高雄縣、市政府依廢清物清理法追查污染責任及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相關整治工作,如污染行為人不明或不願負擔整治責任時,該2場址將納入國家優先整治名單(NPL)排序,由土污基金支應整治經費。另高雄植物園對面場址雖未發現污染,因該場址緊鄰高雄市屏鳳段67及68地號,目前種植鳳梨,尚為鳳梨幼株,無採收外流問題,惟為確保食用作物安全,已由農委會依據「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辦理後續控管。
環保署表示自從11月6日發現新厝路養鴨場鴨隻遭到戴奧辛污染後,目前的各項應變行動以及風險管理措施 (包括鴨隻撲殺、吳郭魚撈除銷毀、場址出入管制以及強化再利用管制等) 已初步達到保護民眾安全與環境之成效,至於整體後續七處場址的處理,將以區域性的角度進行整體的行動規劃,並以長期且能畢其功於一役的思維推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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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兩則新聞時間不同.卻都在上面環保署發文之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gEYoedBE5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80vnFlK9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