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比照國民待遇 農委會:可再談

2009/11/24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09.11.24 09:11 pm

兩岸簽署漁業勞務合作協議後,台灣是否比照國民待遇方式聘用大陸漁工?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今天說,兩岸可以再談,但基本上,待遇福利部份不會太離譜。

應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的邀請,胡興華率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等主管官員,針對第4次「江陳會」即將簽署的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協議,向媒體作背景說明。

在陸委會召開的說明會中,胡興華指出,目前台灣遠洋漁船雇用的大陸漁工人數約4萬多人、近海作業船隻雇用大陸漁工介於4500到5000人之間,台灣雇主支付每位大陸漁工的月薪約新台幣12000 到14000元,低於台灣最低工資17280元。

胡興華說,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即將簽署的4項協議中,有關漁業勞合作部份,大陸看重的是漁工的待遇福利,台灣則是以船東權益為主,一旦簽定後,「台灣選的(指對口單位),大陸就要承認,大陸選的,台灣也要承認」。

由於未來各自指定的對口單位,除了處理一般緊急事項外,還要負責漁務管理、漁工仲介等,胡興華說,一旦兩會簽訂協議後,大陸漁工的待遇將趨近外籍漁工,「說不定會更好」。

胡興華表示,為了要求穩定的人力品質,大陸漁工是可以享有和外籍漁工一樣的薪資,而對此舉是否將造成大量陸工來台從事漁船作業問題?他回答說,目前大陸和印尼等國漁工的待遇,其實差不多,但簽協議後將產生一平衡作用,相信不會造成大量大陸漁工來台。

胡興華強調,兩岸漁業勞務合作是雙方的「商業行為」,未來兩岸建立制度後,作業方式各有不同的港口,將透過也有可能是新成立的組織或指定的總窗口,管理雙方漁工保險、福利、糾紛、緊急援助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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