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記者朋友 以下是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針對反性剝削聯盟今日記者會的一些看法,我們寫成致各縣市首長候選人的公開信。給各位媒體朋友們參考。 聯絡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02-25535138、0937-937-915
致各縣市長候選人公開信
各縣市首長候選人,您好
今年11月大法官作出第666號解釋,宣告的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條款)違憲,並將在兩年後自動失效。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及內政部也早在今年六月作出朝向性工作除罰化的政策宣示,並考慮以設立「專區」作為一種管理方式、由地方政府研議可行性。據報載「反性剝削聯盟」發起連署,要求各位縣市首長候選人,在缺乏充分資訊下,表態「是否贊成在選區『設置性工作專區(紅燈區)』」。對此,我們想提供一些不盡相同的看法,供您參考。
首先,我們認為不管在中央或地方,性交易政策是複雜的公共政策議題,不是泛道德的是非題,不該只有「贊成」或「不贊成」的選項。正當社會期待性工作朝向除罪罰化及全面管理時,「專區」本來就只是務實管理性交易的可能選項之一,在因地制宜及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下,有待發展更多元、細緻複雜的配套。因此,成人性交易到底如何進行務實管理,不能被簡化成贊不贊成設立專區的是非題。
歷史不能走回頭路,新時代的縣市長要有新魄力。我們期待,在違憲的社維法80條即將在兩年後廢除的社會潮流下,各位縣市首長候選人在當選後,能夠組成專門的工作小組,在兼顧底層弱勢人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議「如何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政策」。日日春累積了自1997年北市廢娼之後,與性工作者偕同十年的在地實務經驗與國際資料,很希望有機會能夠拜會您,並提供相關資訊作為各縣市政府制定政策時的參考之一。
事實上,「不處罰性工作者及性消費者、且進行務實管理」已是台灣社會共識及世界潮流,也是我們一貫的主張。十年來,早已得到包括公民會議、政治界、婦女團體、教師團體、殘障團體、學者、國際婦女及人權團體、反人口販運工作者、性工作者團體等的支持(詳附件)。首先,「不罰娼」早已是婦女團體間的共識,包括「反性剝削聯盟」。其次,2008年總統大選時,候選人謝長廷就已經公開表示,支持廢除社維法80條,並研擬相關配套;候選人馬英九也表示,應進行相關修法及配套研擬該議題,但宜先進行公民會議尋求共識。08年底,由研考會委託的公民會議結論出爐,主張「性工作者、性消費者、週邊服務的第三人都不應該處罰」。該結論與過去十年中央地方政府超過十項、耗資千萬的研究結論一致。
性工作不等於性剝削,性工作者也不等於性奴隸。我們支持性工作除罰化,也積極支持反人口販運,並要求國家認真的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法」,不要讓性工作者變成人口販運受害者。合法化並不可能完全杜絕人口販運或其他犯罪問題,就像有了「政治獻金法」後,也不會杜絕所有檯面下的金權政治交易,但是合法化可以給公權力更多更有效的介面介入處理。在性工作除罰化之後,國家更應該把性工作者納入勞動保護,才能改善她們的勞動條件、獲得應有的工資、及防止她們受到不當的勞動剝削。
在成熟進步、包容多元的社會中,選民越來越期待能出現誠實面對市政問題、願意理性面對性工作公共議題的政治人物。我們也呼籲選民將手上神聖的一票,投給所有認真不偽善的縣市首長候選人。
保障性工作者權益聯盟2009.11.25 保障性工作者權益聯盟包括如下團體: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國際勞工協會、基層教師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柳春春劇社劇團、角落關懷協會、慈芳關懷中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國際聲援: Lin Chew/ Global Alliance Against Traffic in Women (GAATW) 創辦人/ 全球反人口販運聯盟
Agnes Khoo/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Carol Leigh/ Sex Worker Outreach Project (SWOP-USA) 前性工作者/ 表演藝術工作者/ 美國性工作者團體SWOP負責人
Victoria Schneider/ 美籍移民街頭性工作者
Maria McMahon/ SWOP- Australia 前性工作者/ 澳洲性工作者團體SWOP召集人
Rosinha Samboo 非洲裔瑞典籍性工作者
Jesper Bryngemark/ Lund University 法律系講師/ 瑞典 LUND大學
Marieke Van Doorninc/ 召集人/荷蘭性工作者團體 紅線
Ruth Frost/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Sex Workers (IUSW) 發言人/ 英國國際性工作者工會
Tracy Quan/ Prostitutes of New York 召集人/ 紐約性工作者團體 P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