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07 # 中國時報 # 【陸以正專欄】
全世界報紙今天的頭條新聞,肯定聚焦在哥本哈根(Copenhagen)。因為聯合國主持下的全球氣候變化會議(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將在丹麥首都的貝拉會議中心(Bella Center)正式開幕。聯合國一百九十二個會員國,已知有九十二國將由總統或內閣總理親自出席,因而也可能是人數最多的高峰會。
但如細研會議日程,就可知道會期號稱十二天,從十二月七日要開到十八日的這場會議,前十天都是專家和官員討價還價的閉門磋商。只有最後兩天,各國領袖雲集,才會知道有無結果。以美國歐巴馬總統為例,他雖然在九日就到丹麥,表示對問題的重視;其實是本周四他要到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去接受諾貝爾和平獎,順道而已。
真正為這個地球該如何面對挑戰、應付氣候變化問題盡力的人,是奧地利出生、卻保持荷蘭國籍的德布爾(Yvo de Boer)。他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UNFCCC)」的執行秘書。
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差事,儘管他曾在荷蘭政府的住宅與環保部主管過國際關係與氣候變化等部門,特別是有關「京都議定書」的實施事宜,但各國環保人士中的激烈分子,都批評他對應為全球暖化負最大責任的美國,過分寬容,委曲求全。
所謂溫室氣體,包括許多種類:除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CO2)外,還有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等。京都議定書的「附件一」列舉三十七個已開發國家,和它們同意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數量,其餘各國都已照表實施了。唯有美國,不但是排放溫室氣體最多的罪魁禍首,更是聯合國一百九十二個會員中,獨一無二尚未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國家。
十二年前,一九九七年在日本京都簽署的這份議定書,依照國際公約常規,須有一半以上簽署國各依本國法律規定批准,存放聯合國秘書處後,始能生效。這一步就花費了七年;二○○五年起有了拘束力。迄今為止,一百八十七國,外加歐盟,都已完成所有手續。
唯一的例外,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如與一九九○年相比,佔全球三六.一%,亦即超過三分之一的美國,雖已簽署京都議定書,參議院至今還拖拖拉拉,尚未審查通過。但如沒有美國,任何公約、條約、議定書或協定,不過是張廢紙而已。
京都議定書談判時,各國已預料到實施時會有困難,因而想出所謂「彈性機制(flexible mechanisms)與「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其作用是富有國家排放超過規定數量者,因為世界是一體的,可以拿錢向沒用完排放量的國家買配額。
議定書「附件一」各國中,日本、加拿大、義大利、荷蘭、法國、德國與西班牙等,為此紛紛設立「碳基金(Carbon funds)」,向附表一以外的國家洽購用不完的排放量。從十二年前到今天,為執行議定書的嚴格規定,已經召開過十四次會議。這回在哥本哈根開的是第十五次,因而大會又稱為「簽署各國的第十五次會(15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簡稱COP15」,我也費了許多時間才搞清楚它的含意。
兩年前也在十二月,UNFCCC在印尼峇里島開會,通過所謂「峇里路線圖(Bali Map)」和「峇里行動計畫(Bali Action Plan)」,訂出詳細規範,要求各國遵行。今年三月,為準備十二月的大會,先在哥本哈根同一地點召集各國專家,開名為「氣候變化:全球危機、挑戰、與決策(Climate Change: Global Risks, Challenges and Decisions)」的會議,性質等於大會的預備會議。
歐盟對氣候變化的態度最積極,堪為表率。今年元月歐盟執委會就發表政策文件,題為「從哥本哈根走向全面氣候協定(Toward a comprehensive climate agreement in Copenhagen)」。美國總統歐巴馬不甘示弱,已經承諾美國要以二○○五年的排放量為基礎,在二○二○年減少一七%;到二○三○年減少四二%;最後在二○五○年減少八三%。
中國大陸也答應到二○五○年,比二○○五年的基數減少四○至四五%。但是又耍了個小手法,把台灣的排放量一併納入。媒體報導後,引起一些批判;但這問題太複雜了,有興趣的讀者不多,沒引起任何風波,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