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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時間:98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0:30
地點: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3法庭
案情摘要:
民國59年,美國家電廠RCA來台設廠,是當時政府招商政策的一大突破,RCA也因此享有政府提供的租稅、投資等優惠及獎勵,是許多人心中的「高科技國際大廠」。這個知名的國際大廠卻違法傾倒有機溶劑,嚴重造成土地污染及水質污染,環保署91年起公告RCA桃園廠為「污染控制場址」。而長期在此公司工作的員工癌症發生率亦遠高於一般勞工,依據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統計,已知的罹癌受害者約在1500人左右,其中400多人已死亡。
RCA員工組成自救會後,於93年提出訴訟,RCA公司一直以程序事由拖延本案。96年起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群接手本案,直至今年1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終於傳喚了第一位證人出庭,開始進行實質審理程序。第一次開庭礙於時間有限,僅就RCA公司之工作環境及工作實況進行還原確認,明日再次傳喚證人開庭,將針對證人罹病情形及致病原因進行釐清。
RCA污染案延宕多年,首位證人阿窕為鼻咽癌患者,其表示:『我要把事情真相說出來,求一個公道,替生者和死者都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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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謝金蓮主任 02-23225151分機205、0918499795。
事件分類:
活動日期:
20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