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和國際人權日

2009/12/11

2009.12.10 中國時報

中國、台灣和國際人權日 【孔傑榮】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台灣慶祝人權日的方式再好也不過了─她將世界上兩個最重要的人權公約規定納入國內法,從今天開始實施。    因為台灣當前被排斥在聯合國之外,所以她最近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不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正式承認。但是這並不妨礙台灣將公約的規定納入國內法,以鞏固發展中的民主與法治。    從今天起,台灣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必須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的規定。政府除了避免侵害人權外,還要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的實現。    這可不是空談。政府正在建立人權報告制度,以監督實施過程。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將會優先編列。政府機關也必須檢討所有法令和行政措施,確保與公約相符。在未來兩年內,不符公約的法令和行政措施將會被廢除、修訂或者被新法取代。    法務部負責建立人權培訓計畫,培訓所有的政府官員、檢察官和法官。學者、律師、其他專家以及積極的公民組織也已經開始提出改革建議。與蔣介石威權時期相比,這確實是一個巨大的改變!    中國的情況比較複雜,也不太樂觀。中國已經批准了二十多個國際人權文件,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反酷刑公約》。但是要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面臨的挑戰更多,不僅僅是因為該公約要求國家實行民主自由和宗教自由,它也要求國家全面性地保障刑事司法系統裡的正當法律程序。    雖然中國十一年前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國的現實和公約的要求之間還存有很大的差距。共產黨嚴酷地打壓未經官方允許的政治活動,哪怕是一點苗頭也不例外。不被官方承認的宗教,其信徒被騷擾,還經常受到懲罰。在沒有任何檢察官或法官的批准下,警察對數以萬計的人處以長達三年或四年的「勞動教養」。較為嚴重的違法者,會被處以時間更長的刑事處罰,而刑事訴訟的程序通常都未能滿足國際基本標準。    取保候審(保釋)很少被批准,酷刑和刑訊逼供是審前羈押的特徵,辯護律師會見其在押當事人和接觸政府證據的機會相當有限,許多被告從未見過律師。「無罪推定」在法律和實踐上都不明確,嫌疑人被要求回答自證其罪的問題。    審判經常是不公的。證人很少出庭;積極有為的辯護律師往往面臨被訴或者吊銷律師資格的危險;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控制著法院,任何帶有敏感性的案例不對公眾公開;中國死刑犯罪種類繁多,導致每年有幾千人被處決(見圖,美聯社)。    但是,儘管處在當今保守的政治氣氛下,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希望。一些司法改革正在進行中,比如修改死刑案件的上訴程序。雖然中國未能如一些人所預期的,在去年奧運會前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但領導層原則上還是繼續支持批准,並且許多致力於此的中國官員和學者正在起草施行該公約所需的立法修訂。    樂觀主義者舉出一些可能的預兆。例如,在政府否認多年後,最近一份官方雜誌承認「黑牢」的存在,「黑牢」是用來非法懲罰那些尋求平反各種冤案的上訪者。上周溫家寶總理也承認需要改善法律制度,以減少不公正現象。    中國可以縮小國際標準和其國內目前狀況的差距,對公約做出一些「保留」(reservation),使某些缺陷至少是暫時性的免受聯合國監督,同時漸進地進行必要的改革。這正是美國在一九九二年批准該公約的做法,雖然美國「保留」過頭,批准公約使得美國可以進入公約的系統,使各國應遵守的基本價值「普世化」。    聯合國迫切希望中國接受公約,並且毫無疑問的,聯合國會用對待其他人權保護不足國家相同的耐心、彈性和協助來對待中國。現在中國已經成為一股世界經濟力量,她同樣希望展示其「軟性」的政治力量。除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之外,沒有更好的途徑。正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提高了中國國內外的經濟地位,加入公約同樣將改善中國國內外的政治地位。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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