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風災戶 恐拆屋還地

2009/12/15

【聯合報╱記者簡獻宗/秀林報導】

2009.12.15 03:19 am

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民李後龍(左)指責鄉公所當年行政疏忽,害他與附近居民共10戶面臨拆屋還地。 記者簡獻宗/攝影

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居民李後龍投訴本報指出,秀林鄉公所30多年前安置風災戶,安排他與鄰居共10戶遷建現住地,因為鄉公所作業疏失,導致他們與地主官司纏訟多年,如今面臨「拆屋還地」下場。李後龍昨天生氣地說,將控告鄉公所違法瀆職,爭取自身權益。

秀林鄉長許淑銀說,雖是陳年老案,但是鄉公所當年的確有疏失,眼前處理原則是「保障風災戶與地主權益」;鄉公所是原住民保留地的代管單位,去年提出「以地易地」方案送交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至今尚無下文。

許淑銀說,提告是風災戶權利,不反對他們打官司,交由法院公正裁決,不過還是希望找到雙方都接受的解決方法。

李後龍說,32年前,鄉公所安置住在崇德海邊的溫妮颱風受災戶,以現在台九線省道旁、崇德段原住民保留地為遷建地點,土地權屬何女,他們依鄉公所協調集資11萬元補償何女,換取她放棄登記耕作權;遷建後,鄉公所卻未辦理塗銷何女的土地耕作權等公文程序。

他不滿說,何女耕作滿10年,29年前向省政府申請依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成為土地所有權人,12年前何女家人向法院提出返還土地告訴,纏訟最後他們敗訴,監察院移請原民會調查,認為鄉公所當年處理人員有重大瑕疵。

何女的家人說,該土地是祖產,他們每年繳稅金,土地由別人使用,非常不公平,花錢打官司是保護祖產。

最高法院判決他們勝訴,證明「我們的土地就是我們的」,沒必要再爭論,拆屋還地是保護祖產不得已的作法,如果鄉公所或對方另有協商處理方法,只要有誠意,提出對等的公平條件,雙方可以坐下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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