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12/15links_weblink_url: http://www.lex.idv.tw/?p=1551本法最後兩章是,第七章罰則,規定違反本法所定義務者,應處以罰鍰;與第八章附則,規定其他相關事項。 主題: 勞工資料來源: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事件分類: 2009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建議標籤: 勞資爭議處理法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