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訂立家務工國際勞工公約
----香港家務工的抗爭

2009/12/18
香港職工盟組織幹事

國際勞工組織推動家務工公約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2009年出版的《家務工的體面工作》IV(1)報告書指出,家務工(Domestic Workers,在台灣稱做家事工)是全球最多勞工從事的行業之一,當中以女性勞工為主,在發展中國家佔勞動人口4-10%,在已發展國家佔1-2.5%。但是大部份家務工卻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障及平等對待,而在有些國家或地區,家務工甚至仍處於強迫勞工或「奴隸工」的狀況。

過去十年多次經濟危機令到越來越多婦女投入家務工的行列,同時各國家或地區的家務工工會及團體不斷組織家務工的成果,令到國際勞工組織開始關注這個久被忽略但為社會發展作出默默貢獻的勞工群體的權益。在今年4月,國際勞工組織向各成員國發出問卷,就如何落實保障家務工的尊嚴工作諮詢意見,並要求各國政府諮詢有代表性的勞工及僱主團體,然後作出回覆。而在2010年6月的大會,將會進一步討論為家務工訂立國際勞工公約(Convention)或文書(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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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地及外籍家事勞工組成「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向香港政府遞交陳情書。

香港本地家務工面對的問題

以香港為例,家務工(包括本地及移工)總數超過30萬(當中移工有26萬),佔勞動人口達8-9%,這比例相比其他國家或地區已屬最高之列。雖然家務工人數眾多,但家務工的人權一直備受剝削,政府不但坐視不理,甚至落井下石,制定歧視家務工的政策。

香港本地家務工(或稱家務助理),所面對的剝削與歧視,首先是被排斥在《僱傭條例》的保障範圍之外。因為本地家務助理工作特性以兼職形式為主,又服務不同的僱主家庭,所以難以符合《僱傭條例》裡的「4.18」註1)基準規定。而有關退休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亦排除對家務工的保障。

其次,家務助理亦是最低薪的行業,根據職工盟屬會家務助理總工會在2009年10月至11月的工資調查,七成家務助理月收入低於3,500元(台幣14,000元),五成更低於2,000元以下(台幣8,000元)。

第三,家務助理多是兼職散工,但工作時需要付出大量體力勞動以及重覆性的動作,所以普遍患有職業病。根據家務助理總工會所作的調查,發現有七成的家務助理患有不同身體部位的職業性勞損,當中有三成家務助理最後要被迫轉行。

香港家務移工的苦況

至於香港的家務移工,情況更為惡劣。家務移工還未到港工作,就要先飽受無良中介公司敲骨吸髓的剝削,其中尤以介紹印尼家務移工的中介公司最為無恥。這些無良中介公司壓榨家務移工血汗錢,超收中介費(由9,000至21,000元,約台幣36,000至44,000元,相等於家務移工3至7個月的工資),中介公司更強迫工人簽署空頭及財務公司借貸文件,令家務移工陷於巨債之中,又扣起家務移工護照,以令家務移工不敢反抗,結果家務移工慘變強迫勞動工,形同奴隸,對於號稱「國際都會」的香港不啻是一大諷刺。

雖然香港政府對於家務移工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即月薪3,580元(約台幣14,120元),但對家務移工有強制留宿的規定,令家務移工更易備受剝削。工作時間極長,睡眠不足及少有自己私人時間,這都是家務移工的普遍問題。而且,家務移工還會遭到僱主家庭剋扣工資,嚴重者遭受暴力或性侵犯,但很多家務移工因中介費巨債、被扣起護照、兩星期遣返規定(註2)這三個「金箍咒」,而被迫啞忍種種不人道待遇。

香港政府對家務移工的政策方面歧視,除了兩星期遣返的規定外,最近剛通過進行立法的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已經預先排除保障留宿家務工人在內,其實就是針對家務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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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地(上)及外籍(下)家事勞工聯合發起遊行。

香港家務工人的大聯合

過去多年來,職工盟一直積極組織本地及移工家務工,深信只有大家逐步走向團結及聯合,才能打破長期被歧視及剝削的狀況,以及獲得社會的承認。

適逢國際勞工組織亦推動訂立家務工公約,所以,由香港職工盟屬會家務助理總工會及其他在港的不同國籍的家務移工工會,共同籌組成立「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ederation of Asian Domestic Workers Unions in Hong Kong英文簡稱FADWU,以下簡稱聯會,(註3),在2009年12月13日,緊接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的首個星期天,發起首次本地及移工的家務工大遊行,希望進一步喚起社會關注家務工狀況的關注。

這次家務工大遊行的口號是「家務工要尊嚴,家務工權利是人權」,遊行隊伍由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國集合,然後浩浩蕩蕩前往中環政府總部,遊行參與人數有五百多人。聯會內各團體有不同具體訴求,但主調是要求香港政府支持國際勞工組織訂立家務工國際勞工公約及對相關諮詢工作予以合作,落實及立法保障家務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與剝削。

可惜的是,香港政府對於聯會響應國際勞工組織就訂立家務工公約的諮詢文件而作出的書面回應,卻拒絕轉交及透過中國政府遞交給國際勞工組織,完全是失職及失責的表現。

今次聯會除了發起大遊行外,同時參與「東亞家務工工作坊」,與其他國家的家務工工會代表,商討制定共同策略及行動計劃,以便更有效推動各地的家務工組織發展及訂立家務工國際勞工公約。

雖然香港政府對於訂立家務工國際勞工公約,完全採取充耳不聞的態度。但是,聯會已經決定,明年的國際勞工組織在日內瓦召開的大會,聯會將動員家務工會員進軍日內瓦,向到時在場出席會議的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展示香港廣大家務工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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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香港本、外籍家事外勞,將聯合前進國際勞工組織日內瓦大會,屆時將把這些家務工的掌印帶去,而這些掌印,目前仍在不斷籌集之中。

註1﹕ 香港《僱傭條例》「4.18」規定是指僱員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連續滿4星期,而每星期須滿18小時以上,方可獲《僱傭條例》內所有的保障,如有薪假期、遣散費等等。

註2﹕ 兩星期遣返規定,是家務移工如果被僱主解僱,又找不到新僱主聘用,便須在兩星期內被遣返原居地。

註3﹕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成員,包括如下﹕(Filipino Domestic Workers Union(菲律賓家務工工會),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Union(印尼移工工會),Overseas Domestic Workers Union(海外家務工工會), Thai Migrant Workers Union(泰國移工工會), Union of Nepalese Domestic Workers(尼泊爾家務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