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23 * 中國時報 * 【李慶雄】
花蓮縣長傅崐萁上任第一天即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引起輿論譁然。內政部也罕見立即以新聞稿回應表示此任命無效,然在公務人員任用法主管機關銓敘部對外表示:「任命配偶擔任副首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但如已經離婚,就不在規範之內。」讓內政部也不得不改口:「傅、徐兩人已經離婚,此任命現在是有效的。但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如有共同生活,當然還是不可以。」內政部積極尋找法令遏止破壞法制的任命案,令人佩服。惟法律見解尚嫌不足,被動地見招拆招,讓政客玩法弄權,無寧是對法制的一大屈辱。
大家都知道大陸配偶的「假結婚」是違法,其所犯刑法何罪─偽造文書。因為兩造通謀虛偽的結婚表示,讓公務員登載文書不實。相對的,傅崐萁與徐榛蔚於十二月十八日完成離婚登記,很明顯是利用假離婚的手段,逃避《公務員任用法》的任用迴避規定。然離婚除了形式上的離婚登記外,尚有財產的分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等實質離婚協議,更重要是離婚之後,就不應有同居共財的事實。
而傅崐萁在交接典禮,仍是以「太太」稱呼徐榛蔚,甚至稱讚徐榛蔚在他最落魄的時候嫁給他,陪他一路走過來,功勞比他更大。這很明顯兩人仍維持夫妻關係,故其離婚登記,應屬兩人虛偽通謀表示,讓公務員誤信其離婚而登載文書不實。
假離婚屬於偽造文書,為刑法之犯罪自無疑義,而傅崐萁與徐榛蔚以假離婚,規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任用之規定,其乃圖謀「副縣長」之國家名器。故為維護法制健全之公益,檢察官應不待告發,而主動偵辦傅崐萁與徐榛蔚的假離婚,打擊犯罪,嚴懲不法。而四年前,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因涉貪汙一審被判有罪,依法當選解職,卻於接任時立刻宣布以「前妻」鄺麗貞為副縣長。惟當時因吳俊立就任無效,並未深究其假離婚違法任用之行為。然其假離婚行為發生於四年前,尚在追訴期間內,亦應一併偵辦。期以檢察官主動打擊假結婚犯罪行為,遏止無恥政客玩弄選民。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任用的精神,這是陽光政治的最基本條件,當政者應窮舉一切手段加以維持,否則過去二十年推動陽光法案,制訂的利益迴避制度將蕩然無存。故為維護法制的完整性,主管機關除應窮盡一切手段,讓其任命銓敘無法生效。而檢察官也應立即偵查起訴,一旦法院判決確定其假結婚行為,其離婚登記無效,當然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傅崐萁任用配偶徐榛蔚為副縣長,當然無效。
(作者為律師,曾任考試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