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產業總工會TCTU
嚴正抗議勞委會違背馬總統勞工政見,漠視工會訴求
針對勞委會今(31)日發布之新聞稿表示工會法修正「符合世界潮流」「憲法及相關國際公約之主張」,僅「少數工會團體」主張繼續維持強制入會等,全產總表示完全不能認同。
立法院審議工會法草案期間,工會團體多次動員幹部,要求針對其中部份條文再做斟酌,避免基層工會因法令修正後卻遭遇瓦解的命運,然而這些訴求並未獲得執政當局任何積極正面的回應。依照目前勞委會所堅持的「符合世界潮流」的工會法修法草案內容,將會使馬總統之勞工政見變成一張空頭支票,此法一通過立即有三項政見跳票(請見附件)。
本會聯合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教師會、台灣鐵路工會、台塑企業工會聯合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等友會組成的各業工會聯誼會,不但於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6日連續三週動員各會員工會幹部至立法院阻擋工會法未經協商即排入二、三讀,同時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法院各黨團陳情。11月9日拜會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委員及黨團副書記長鍾紹和委員,就工會法修正案進行溝通,期盼在交付二讀前能作出對工會發展更有利的修正。
在我們的共同說帖中,工會提出應維持強制入會、教師可組企業工會、允許非典型勞工加入企業工會、擔任上級工會理事長可享會務假、刪除主管機關對工會的強大行政處分權等五項訴求。也促成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12月9日召開「工會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期間還拜會了勞委會主任委員。
由於目前台灣的工會組織大多既小且弱,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為了使廠場之內的勞工不致再被分化,確實保障憲法所賦予的勞工團結權,維持基層工會組織的單一化有絕對的必要性。如果廠場層級的企業工會,賦予勞工具有當然的工會會員身份或是採用union shop的原則達成基層工會團結的目的,竟是如勞委會所宣稱「違背世界人權趨勢及兩公約精神」的話,請問廠場工會內的勞工是否也應該可以聲明不加入職工福利委員會呢?難道勞委會也要說職工福利金條例「違背世界人權趨勢及兩公約精神」。
數個月來,各業工會聯誼會透過各種管道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要求協商,但是遭遇到的情形卻是勞委會推託給行政院及立法院,立法院又將責任丟回勞委會,對多數勞工的團結權保障,被勞委會說成是「少數工會團體」的主張。只要官門之中持續對工會法修法推諉卸責、怠忽職守,來自工會的反對聲浪絕不會停歇,抗議行動不會輕易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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