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

2009/12/31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政策部主任

昨日(12月30日),中國時報頭版頭條報導總統馬英九協助無國籍的黃小妹入籍的故事。黃小妹在平安夜終於獲得身分,看到這則新聞,我們除了為她感到欣喜以外,卻懷疑政府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外交部、移民署、內政部,是否看見了這只是台灣「黑戶跟國際人球」問題的冰山一角,是否看見了許多底層人民正在台灣僵化、違反國際人權原則的國境控管措施上流離掙扎。

近來本會接觸了一批底層菲律賓華僑,我們赫然發現,現行台灣法令的不合理規定,使得他們均持有合法中華民國護照,卻很難取得身分證,這造成很多侵害其基本人權的問題。這些「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雖然像所有台灣國民一樣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竟然被如同外國人般對待,還要申請「入國許可」才可進入台灣。然後,當六個月期滿,他們就必須離境再返回台灣,繼續另一個六個月。

另外,勞委會曾表示,這一群底層菲律賓華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也「應」享有勞基法、勞保等相關國民權益;但是因為他們沒有身分証,所以常常遇到就業歧視,往往淪為低薪、長工時,沒有勞保的底層勞工。尤其每六個月必須出境的條款,使得他們根本難以保住任何既有的工作,因此多數就選擇了逾期停留。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有940名逾期停留,成了黑戶。

更糟糕的是,他們都待在台灣十幾、二十年了,他們已經為了取得台灣國籍而放棄菲律賓國籍,他們在菲律賓拿的是「外僑」居留證,如今在國境線上漂流,卻還要被剝奪了基本的醫療權,連生病的權利都沒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是這群底層華僑,卻因為他們持有的是「停留」簽證,因此沒有加入健保的資格,成為「可以工作卻不能生病」的荒謬情況。

今年移民署雖然放寬了一些居留規定,試著讓逾期停留的無戶籍國民得以有漂白的機會,我們一路陪同卻意外地踢到了一堆公務鐵板,苦不堪言。不論是苦於無法取得移民署要求身分證明文件,或者是遇到官僚對於「逾期」者冷嘲熱諷的態度,都使得他們要將自己黑戶的身分合法化遭致困難;尤其荒謬的是,外交部依照移民署「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居留定居作業規定」第12點,要求在台逾期無戶籍國民必須經由移民署專勤大隊人員親自「陪同」,並持著出境證,才能辦理護照更新。護照是底層菲僑唯一的身分證明,因此也是他們最重要的身家財產,但是這些人卻連自行換發逾期的護照的權利都沒有。政府對待他們如罪犯,移民署與外交部聯手進行國境控管,政策之可怕,怎不令人叱舌?

我們認為政府官僚系統辦事,不能等到哪個長官又「震怒」了,才知道要「馬上辦」解決個案。檢討政策、落實人權才是根本。從泰緬無國籍人民、流離失所的藏胞、黃小妹與底層菲僑,他們的移動,都是窮苦國家藉由遷徙,藉以翻轉原生惡劣的貧窮位置。底層菲僑的移動,恰恰是五○年代以絳,冷戰時期向海外大量招僑的僑務政治下的產物,又遇上了八○年代末期,國境控管政策的開始,政府透過入出國籍移民法,貫徹以「民族國家」自居的公民身分認定,狠狠地拋棄了這一群當初召喚來的僑民。政府對這些人的政策歧視與排外意識形態,將更陷這些人口於底層弱勢的社會位置,就更誑論自打嘴巴違反了國際公約。這些在台灣社會無辜的流離身影,反映出我們的入出國移民法,真需要有更寬廣符合人權的視野。請用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認真面對這些被制度夾殺者的身分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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