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將大幅修正勞基法,規範派遣行業一事,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呼籲勞委會,應利用這次修正勞基法之便,實施勞動條件分齡制,開放55y以上中高齡失業者或50y以上白領中高齡失業者,得書面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不適用勞基法,以擴大中高齡失業者的就業機會。
中高盟指出,台灣的經濟面,正面臨強大不景氣壓力,所以在15y—44y年輕及壯年族群的失業人口,98.11月份仍高達50萬人,高佔全部64萬餘失業者七成的超高比例,以及職場上年齡歧視惡習不改的現況下,即便景氣能夠緩步恢復,雇主階層所釋出的工作機會,根本輪不到45y-65y的中高齡失業朋友,難怪各年齡層的失業人口,在98.11月份同步下滑之時,唯獨中高齡失業人口逆勢上揚至141000人,再度拉近至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的紀錄---143000中高齡失業人數。
另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98年1至11月平均失業人數為63萬9千人,較上年同期增加19萬8千人,其中45至64歲年齡者平均失業人數為13萬9千人,較上年同期增加5萬3千人或62.56%,增幅居各年齡層之冠,足證中高齡朋友失業問題,在台灣正面臨結構性與循環性失業的雙重夾殺下,嚴重性超越各年齡層。
中高盟說,僵化的勞動條件,或是會造成雇主人事負擔過當的勞動基準法,對強勢的就業者來說,是錦上添花。但對於弱勢就業者來說,尤其是中高齡失業者,根本就是「謀殺」他們的就業機會,最後在找不到工作下,成了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上龐大非勞動人口之一。
中高盟說,在台灣失業給付制度尚未健全,600萬中高齡朋友失去工作後,缺欠替代收入的前提下,為確保中高齡失業者的生存人權,勞委會應同意修法,實施勞動條件分齡制,開放由55y以上中高齡失業者或50y以上白領中高齡失業者,自行與雇主商議勞動條件,否則罔顧職場現況,自抬身價的後果,就是成了家裡蹲大學的學員。
新聞聯絡人:蕭忠漢0935736098 蘇諍0953179566 9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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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勞委會應實施勞動條件分齡制
這是一則令人沈痛的新聞。勞基法是代表勞工工作的最低尊嚴,台灣社會已經到了,讓群一高齡就業族群不得不放棄工作的尊嚴而求得一個工作機會的狀況。
這根本是一個高齡就業歧視的問題,要讓這群已經受歧視的族群更受到一層失去工作尊嚴的歧視,萬萬不可。
法律政策的方向不是鬆綁高齡勞工就業條件的尊嚴來換取就業機會,而是應該增訂更嚴格的歧視禁止法律,並提促進高齡勞工就業政策。提高退休年歲雖可延長工作的生涯,但是相對的也會減少年輕族群的就業機會,根本的問題是在於退休的福利政策,無法讓達到60歲的勞工功成身退,必須斷續工作來維持生存。這才是根本的問題所在。年金為什麼要到65歲才可支領,是造成高齡社會不辛的元凶。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我們這個社會欠缺連帶意識,為何不能提供高齡就業者和年輕人相同的就業機會?高所得者為何要逃避高額的稅賦?沒有這種支持社會基盤的連帶意識,這種令人沈痛的新聞將不斷出現。
Re: 勞委會應實施勞動條件分齡制
樓上的你是理想主義者嗎?罔顧高齡就業的現實情況,尊嚴?沒飯吃在家蹲換取尊嚴!!?有極多數的的高齡者等著僱主僱用呢!你還談尊嚴?等你老了沒又沒技能在身,也不是公務員老師等,試問有人要僱用嗎?
除非你能修法限制僱主出來做一定要強制僱用30%以上50歲的勞工且強制僱主投每月固定支出醫療等開銷,否則此法及惡法! 當然您也可以選擇當一位大有為的僱主僱用廣大的高齡勞工,否則請別再說一些冠冕堂皇的渾話!白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