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併不能裁員?金管會:不應有兩套標準、將不利併購

2010/01/12

(2010/01/12 00:26)

王如玄表示,讓每位勞工都能穩定的就業、安全的工作與安定的生活,是勞委會的使命。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勞基法修法草案擬保障金控、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合併時勞工勞動條件不受影響,且全數留任,期約可達2至3年,國內金控業者認為,將加重金控合併過程的成本,對金融業「傷很大」;金管會則表示,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採兩套標準,也不應切割,否則將增加金融業併購的變數,被併購的公司甚至可能提前裁員,金管會將再與勞委會溝通。

勞委會進行勞基法翻修,11日上網公開草案,徵詢各方意見,其中除增訂派遣相關規定,也針對事業單位進行合併、分割、概括承受或讓與等情形,採用「買賣不破僱傭原則」,除非經勞工同意,否則勞工應全數留用,勞動契約也不能改變,而且適用非公司類,例如財團法人,還有金融機構像是銀行、保險及證券等併購案。

對此,國內金控業者認為,雖然保障勞工權益,但也將加重金控合併過程的成本,對金融業「傷很大」,而且市場推估,一旦法案修正通過,直接面臨衝擊將是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南山人壽案。

金管會則表示,當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範時,因為還沒有企業併購法,因此比照勞基法辦理,如今勞基法修訂,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採兩套標準,希望與企業併購標準一致。

不僅如此,金管會還強調,,一旦修改要求勞工要全數留用,對產業及勞方都有很大的影響,舊僱主很可能在併購案發生之前就先裁員;或者不得改變僱佣關係的期間之內,改變勞方的工作型態或是訂出超難達到目標,逼迫勞方不得不走,而併購者也會怕麻煩,乾脆不併了,反而把被併購者的整個經營團隊挖走,不利於原本被併購的金融機構。

金管會認為,勞委會要修法,必須讓大家知道好處在哪,不過,目前看起來,負面影響很大,因為勞資雙方是要兩邊協調,尤其是金融界更講究穩定,以前很多併購案,金管會和勞委會私下都有出面協商,勞委會這次修法,金管會將表達反對立場,也會透過銀行公會表達金融機構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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