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政治獻金涉貪 盧天麟緩刑二年

2010/01/3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前勞委會主委盧天麟及主任秘書王幼玲等人,在總統選舉期間涉嫌為籌措政治獻金,與各地職業工會人員串通,以浮報核銷、詐領乾薪等手法辦理,但因會計單位及監督單位不配合,只核銷一筆二萬多元,法官審理後,判處盧天麟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二年;王幼玲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盧天麟在九十六年間擔任民進黨「長昌競選總部」勞工部主任,為籌措經費成立後援會,與勞委會主任秘書王幼玲、秘書李明哲、盧佳靜等人,企圖以九十六年度勞退基金的「業務費」項目,由各地職業工會人員以舉辦「勞動法規座談會」方式浮報核銷,事後再將這些經費「移轉」做為競選使用。

沒想到勞委會會計單位及監督單位不願配合,只核銷一筆,不法得款二萬多元,其餘均未 得逞。盧天麟等人後來為彌補損失,剛好中區職訓中心有二個職缺,找人冒領乾薪,並將 部份薪資所得退給盧天麟,做為籌措政治獻金之用,但薪資核撥前被檢調查獲而未遂。檢 方偵辦後,依貪污罪將盧某等人起訴,並對盧天麟求處四年七月徒刑、王幼玲求處五年以 上徒刑。

法官審理時,盧天麟坦承確實找人冒領乾薪情形,但王幼玲卻否認犯案,法官判處盧天麟 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二年。判處王幼玲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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