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勞務採購方式進用派遣勞工,是因應機關內不同業務需求,採多元化用人方式,與政府員額管控規定無關。
蘋果日報報導,有民眾質疑政府大量使用派遣臨時人力從事長期工作,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潘世偉回應,公部門運用派遣人力的問題出在政府員額管控,須由人事局解決。
人事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勞動派遣的問題,主要在於派遣勞工的權利義務缺乏法制面明確保障,非其服務於公部門或私人企業,政府未來可朝加強公私部門運用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方向努力。
人事局說,勞委會已規劃修正勞基法,增列勞動派遣相關規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檢討政府勞務採購法制面,協助督導派遣事業單位遵守相關勞動法令,合理運用及保障派遣勞工。
人事局表示,行政院對各機關員額管理,以配合業務發展,「當增則增,應減則減」為合理配置原則。今後將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總量管理精神,賦予各主管機關在定額下,對所屬機關員額彈性調整空間,以適時覈實因應各機關業務推動人力需求。